華航最近招考空服員,92個名額超過8,000人應徵,競爭相當激烈。不過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華航因為在應聘條件中加了身高限制,引發了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爭議。後來為了避免遭非議,華航改以能否觸碰得到兩公尺高的救生艇置物櫃為審查的基準。

臺灣的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毫無疑問,這當然是良法一條,保障了國民的平等就業權力。

但是我們也不妨來設想一種情況。如果NBA球隊來臺灣公開徵選球員,雖然沒有報名的身高限制,但是他們會不會優先錄取具有身高優勢的運動員呢?而我們又會不會覺得NBA這樣的選才條件,是一種歧視呢?我們多數人應該都可以同意,某些類型的工作,的確需要某種特殊專長或是屬性。教會徵求牧師,如果限制是白人或是男性才能應聘,這是一種歧視,但是如果要求是基督徒,這顯然不是「宗教歧視」。

我舉這個例子,並不是要說明就業服務法有什麼樣的漏洞。而是以華航的例子來看,我們其實可以合理假設,華航並無「歧視」的意圖,只是空服員身高高一點,對於完成她們的工作是有所助益的(當然也不是像華航所宣稱的,只是為了方便於開置物櫃,必然也包含了視覺上賞心悅目的考量)。就這一點來說,華航和NBA球隊會做的事情並沒有什麼不同。

問題就來了,並無歧視的意圖,但是需要的工作者的確是身高偏高的,企業是明明白白寫在徵人條件上好一點,還是為了「政治正確」因素避而不談比較好呢?當我們把我們其實在乎的徵人條件從公開訊息中拿掉,最直接的效應就是吸引了許多被誤導、毫無錄取機會的人來應徵這樣工作。

空姐工作競爭激烈,按照臺灣的「慣例」,凡是競爭激烈的試場必然會出現許多對應的補習班,按照我在網路上搜尋的結果,空姐培訓班可不便宜,一期學費大概要價一到三萬不等。如果一年有一萬個因為航空公司的徵人條件並無身高限制,就「誤以為」自己有機會當上空服員的跑去上培訓班,這表示有上億的補習費原本是根本不需要花的,而這其實是非常龐大的社會資源浪費,更別說應試者與面試官都得耗費漫長的時間與精力在毫無希望的面談上頭。

在我看來,打籃球要選高的、搬磚要選壯的,就跟牧師要從基督徒裡面挑一樣是一件再自然不過的事,我們不應該把資訊揭露等同於「歧視」,這樣表面的作法,只達到政治正確的宣示性效果,真正對於那些在職場上被歧視的工作者並無幫助,而且還有可能有非常深遠的負面經濟效益。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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