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要在今年3月底開標的共同供應契約電腦周邊標案,一波三折,在4月確定延後招標之後,近日又有了新的變數,確定又要再度延期了,這使得政府機關至今仍無法透過共同供應契約來採購網通與資安類設備。
共同供應契約電腦周邊標第一次的延期,是因為要改成「單一決標價格」的做法。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所以要這麼做,主要是為了防堵部分廠商不誠實報價的惡行,因為有部分透過政府集中採購供應的產品,價格竟然比一般市價還要貴。
單一決標價格的做法,對於規格、功能較為單純、甚至是標準化的產品衝擊不大,像是印表機、投影機等產品,然而對於網通與資安類設備而言就有很大的衝擊,因為網通與資安設備的功能有很多是取決於軟體,即使兩臺看起來規格相差不大的設備,但其所包含的軟體功能不同,在價格上的差異就會很大。然而,若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往常開規格的方法,再加上單一決標價格的話,就會形成只看硬體規格來訂定統一價格的問題。此舉引起多家廠商不滿反彈。
在多家廠商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諸多協調之下,最後大家取得了一個共識,透過增加更多產品項次的方式來容納功能等級不同的產品,讓共同供應契約可供應多元化的產品,以滿足各機關採購的需求,同時又能夠透過更細的產品功能分群,確保各個等級產品的售價都是合理的統一價格。
原本經過一番協調之後,共同供應契約電腦周邊設備的第4至第7組產品可望在6月恢復供應,不過,在上個禮拜又有一個新變數。負責執行共同供應契約的臺灣銀行採購部,在7月8日發出一份公告,第五次修訂招標文件,這次是因為政府集中採購案必須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因而得增加投標產品原產地的規定。
本周剛好是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PA)滿周年的時候,這項協定是GPA會員國之間要互相開放政府採購市場,因而臺灣的企業就可以投標GPA會員國的政府採購案,同樣的道理,臺灣的政府採購案也必須開放給GPA會員國。
共同供應契約的電腦周邊標因而修訂為,「投標廠商應為已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會員國廠商」,以及「不接受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會員國產品投標。」至於GPA簽署會員國有哪些呢?目前總共有41個國家,包括了美國、加拿大、歐盟、歐盟的27個會員國、挪威、瑞士、冰島、日本、以色列、韓國、荷屬阿魯巴、列支登斯敦大公國、新加坡、香港及臺灣。
這41個國家中,尚未包括中國這個多數資訊產品的製造地。現在即使是臺灣廠商的資訊產品,仍有很大比例是在中國的工廠製造,因而不接受原產地為非GPA簽署國的產品投標,將會使得共同供應契約能供應的產品數量為之驟減。
除了中國,甚至有些外商品牌的網通設備是在馬來西亞或印度生產的,然而這兩個國家也不在GPA清單中,因此這個新的限制不只是影響到了外商,也絕對會影響到臺灣廠商,甚至是讓政府的網路與資安架構陷入一個難題──在產品採購受到限制的情況下,資訊單位可能無法繼續採買慣用與信任的品牌,而且當資訊架構變成是多廠牌、多種異質平臺的局面,對資訊單位而言絕對不是好事,因為要付出的管理代價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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