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又到了。像是餐廳、捷運站、百貨公司等等這些公共場合,不知從哪一年起,總是會準備一些塑膠傘套供來客取用,免得雨傘滴落的水珠弄濕了地板。
每次我看到這些置放塑膠傘套的架子,內心總是非常猶豫,一方面覺得這種用過一次即丟的塑膠套實在太過浪費、很不環保,但在另外一面,我也不想讓清潔人員為了保持百貨公司地板的閃亮潔白,像薛西佛斯般的拖地拖個沒完。這樣的心路歷程在我心中可能已重複不下上百次,但是每次要進百貨公司,仍讓我有點遲疑,不知怎樣做決定才好。
這種事很難做決定,原因是它是一個「對與對」的選擇,我們既想要節省資源,又想要地板乾淨,但是兩者之間,卻又似乎是衝突的。那麼,對與對的選擇之間,究竟我們應該如何做抉擇呢?
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回到「歷史」。我回想起,在還沒有傘套之前,我大剌剌地把濕答答的雨傘拿進百貨公司,心中似乎不曾升起愧疚之意。這種情境不難理解,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之下,維持地板整潔的責任,自然而然就落在清潔人員身上,正是因為有了傘套,我們才意識到我們的責任。倒過來看也是一樣的,如果有一個場所(比方說,鋪了地毯的房子),在我們習以為常的慣例中,我們就是不會把濕漉的雨傘帶到這樣的空間當中,我們對於為了要符合這樣的慣例所要付出的代價(比方說,將傘留在室外的遺失風險,或是主人準備好的可拋棄式傘套),同樣也是視為理所當然。
這也就是說,我們的罪惡感,可能不是像我們想像的,源自我們以為的資源浪費、或是對於他人的重複勞動的愧疚之心,而是因為:我們有了選擇。因為我們有了選擇,我們覺得決定權操之在我,所以我們有義務做出最好的判斷。
這種選擇的兩難,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無所不在。比方說,如果你想開車到宜蘭,反對雪山隧道將臺灣的山脈開腸破肚的人可能會選擇拒走北宜高速公路,但是轉念一想,又覺得繞遠路走北濱或北宜公路是浪費汽油的選擇。紙尿布只用一次就拋棄當然相當不環保,但是跟棉布尿布重複刷洗耗用的洗潔劑所造成的河川污染比起來,其實我們也不那麼確知那個選項對環境的傷害比較大。
如果我們陷在這樣的問題裡無法自拔,會發現做任何事情都變得舉步維艱,這樣也行,那樣也有理,政治正確之事想太多,最後反而變得虛無。在我看來,要在對與對的事情之間做排序、進而做出選擇,在多數的情況下,終究會是一件徒勞無功的事。
我們反而應該倒過來思考,這樣的「選擇的兩難」,是不是一個真的問題。雨天拿傘進百貨公司,其實我們是可以有其他選擇的: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傘套、進出公共場所使用有內建傘套的傘、或是請百貨公司在雨天建立寄放雨傘的機制等等。換句話說,當我們被迫做出選擇,同時陷入一種選擇的困境,實際上我們並沒有那麼「自由」,我們也就不用那麼執著於自由選擇的困惑。我們應該跳出來思考,創意地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受困於選擇題的答案。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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