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是世界的立法者,雖無立法者的稱號」,英國詩人雪萊(Percy Bissey Shelly)說。詩人是語言疆界開拓者,而我們不過是語言的追隨者與使用者,詩人的話語雖然狂妄,我們也只能臣服。
創造力研究大師、耶魯大學心理學家史登堡(Robert Sternberg)指出,具有高度創造力的人,通常是「立法者思考型態」(legislative style):質疑既有的社會規範、真理與假設,寧可自己尋找制訂規則,也不願遵守既定的規則,接受大家所同意的規範。
史登堡的這番描述,很容易讓我們覺得有創意之人,就是離經叛道之人。但是當自己的立法者,不一定要離經叛道。
最近臺灣年輕人到澳洲「度假打工」,引發了諸多討論。這事當然有很多不同的面向可以探討,但是多數的討論都將這樣的打工行為抽離出來,申論這是年輕人的「淪落」、「逐夢」或是「壯遊」。
這些討論當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它們往往也忽略了,澳洲度假打工,既是個人行為,也是集體行動:去年臺灣申請赴澳洲度假打工的人數達13,000人,是五年(2006年)前2,312人的五倍以上。
「職業無貴賤」、「薪資高三倍為何不去」、「可以多看看這個世界,又可以多賺點錢有什麼不好」從個人行為的角度來看一點也沒錯,但是從集體行動的角度,我們就得追問:那為何是澳洲呢?難道只因某國開放了簽證,它就成了我們的逐夢之地?
我有好多朋友與學生:曾經英文破到幾乎不敢去留學,留學之後卻在美國做起了最仰賴語言能力的行銷工作;臺大碩士畢業的高材生,為了巴黎花都的感情與浪漫,在法國找到了以教書法和太極拳為生的謀生門路;原本在HBO頻道做行銷工作,為了學舞的夢想,辭了工作跑到阿根廷定居。這樣的故事在我們身邊並不少見,我也衷心祝福我的這些學生與朋友們在海外的發展,我在他們身上看到了為了讓自己的生命與才華能夠充分開展,地域的限制對他們來說無關緊要。全球化問題多多,但是個人生涯的無疆界拓展機遇的確也在過去一二十年間大大的增加了。
我並無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很多人選擇到澳洲度假打工原因,是因為朋友去了,聽說不錯,我也跟著一起去。赴澳度假打工人數短時間快速飆升,正說明了這是一個從眾的集體行為,我們媒體的澳洲打工故事中,看不到太多它與個人經驗的連結點何在。
要當世界的立法者,這當然很難,你我可能都做不到。但是不輕易接受既有的規則,試著當自己的立法者,努力走出自己的路來,卻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永不放棄社會微革命行動小組、臺灣青年氣候聯盟、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青年團體剛剛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56%的年輕人考慮到海外找工作。到海外找工作絕對不是壞事,但我們究竟是人云亦云,選擇一條簡單的、多數人走的路,或是當自己的立法者,就算孤獨,也要走一條不一樣的道路,在我看來,兩者雖然都是海外工作,意義卻是大大不同。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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