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PI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機構,不過它主要工作是?

在台灣成立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的主要目的在促進台灣與國際之間的音樂交流與發行,並保護音樂創作以及錄製的著作權,當然也包括推動法律相關制度的制定。

不過,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有成立IFPI,也不是所有的唱片公司都會加入IFPI。像一些音樂市場已經很成熟的國家就沒有IFPI,如美國跟日本。不過通常也會有類似的聯盟組織,像是美國的RIAA、日本的RIAJ。

以台灣的IFPI來講,由於台灣的唱片市場受到盜版的重創,所以目前IFPI的主要工作就是取締盜版。為此IFPI還特地設立了取締組,積極展開反盜版來維護著作權。不過,我很希望IFPI不只是做反盜版的事。

目前台灣IFPI的會員有艾迴、博德曼、福茂、科藝百代、豐華、瑞星、歌林天龍、滾石、新力哥倫比亞、環球、華納、上華以及魔岩等唱片公司,而IFPI受到這些唱片公司的捐助。盜版到底有多嚴重?科技在這裡扮演什麼角色?

盜版已經嚴重侵蝕整個唱片產業。傳統的盜版一直是存在的,現在則是從夜市走入高科技的領域。尤其是科技使得盜版的型態多樣化,也更加快速,同時增加防範工作的困難度,像是燒錄機、Napster都是很好的例子。

還有,在去年很多家光碟製造廠相繼關閉,但是那些機器的移轉卻沒有繼續追蹤觀察,以致機器轉為地下工廠的生產工具。盜版的猖獗也使得台灣蒙上「盜版的王國」的污名,每年更要面對被美國列入「特別301觀察名單」的陰影。

不過我還是要強調,唱片業並不排斥科技,只是科技已經侵害了唱片業的權益。那取締盜版的工作到底成效如何?

目前取締的成果並不明顯。尤其盜版廠商已經越來越猖獗,從南到北的夜市都充斥的販賣盜版的攤位,從過去的個體戶發展成現在的產銷一體。

盜版問題無法解決的原因,主要在於基層警力的不足,還有法律規範的刑罰雖然很重,法官卻多從輕辦理。雖然去年破獲了1460件盜版案,不過其中未成年的被告就佔了624個,顯示盜版商多以僱用未成年者販賣盜版品來逃避刑責。而少年犯多在繳交罰金或是訓誡後飭回,嚴重的則是保護管束,但是並沒有達到嚇阻的效果。取締盜版效果不彰的話,因應的措施呢?

主要從教育、法律、跟執行三個方面著手。

以教育來講,校園可以說是盜版的大本營,像是低價的燒錄機使得燒錄的CD氾濫,還公然在學校網站販賣、收訂單以及學校的硬碟裡存放著MP3等等。而IFPI可以做的就是在校園宣導反盜版的觀念,除此之外也希望教育部監督大專院校制定嚴格的校規來管理。

而法律上,建議立法單位能夠將公然販賣盜版光碟改為公訴罪,並增設專屬的警察機構來執行,像是成立智慧財產警察大隊,增加常態性的取締。有了政府與民間各方面的配合,相信對於各種盜版的打擊能夠更有成效。IFPI對於數位音樂的看法?

我們並不是反對MP3,那只是一種音樂壓縮的格式,格式本身並沒有問題,只是藉由格式本身易於傳送、複製的特性協助侵犯著作權。以Napster為例,如果Napster能站在保護著作權的立場,先尋求與唱片公司合作的可能性,也許今天的面會有所不同。

目前國際的五大唱片公司都有進行數位音樂格式的研發,也希望找出新的音樂型態,不過現在都還不是很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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