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波蘭、捷克、希臘、挪威、斯洛伐尼亞及瑞典等七國的消費者組織控告 Google以欺騙性(deceptive)手法追蹤Android手機用戶所在地點及上網紀錄,藉以發送精準廣告,違反歐盟隱私法規GDPR。

這份長達16頁的控訴文件,是依據今年年中挪威隱私團體公佈的一項研究為基礎。該文件指出,Google的商業模式幾乎仰賴精準廣告,為此,Google必須蒐集用戶包括精確地點位置、app使用資料及裝置ID在內的大量個人資料。

文件並列出了Google多項罪狀,像是Google強迫Android手機用戶建立Google帳號及同意其隱私政策及服務條款(之後才能使用Google服務),並使用Android手機內建技術追蹤用戶位置,知名手法包括Android行動裝置的GPS、以及「地點紀錄」和「上網和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蒐集像是交通運輸方式(如開車或走路、搭大眾運輸)、地點海拔、GPS座標及電池電量。有些用戶自己都不知道,但都以背景運作方式傳送到Google。

而除了以明顯方式要求(如必須同意其服務條款),Google也用許多隱晦、模糊、誤導性的技巧誘騙用戶接受其追蹤。使用Google Assistant也會啟用地點紀錄,而且一旦地點紀錄被啟用,就不可能真正關閉;在Google帳號建立後消費者只可能「暫停」蒐集,而且Google還會嚇唬他們這樣會使某些部份功能失靈。

「上網及應用程式活動」中的「My Activity」詳細紀錄了app的時間及地點記錄,用戶在Google搜尋及Google Maps中的搜尋也會綁用戶地點資料。此外,Google對於將地點資料及「上網及應用程式活動」紀錄用於Google網站上和其他地方(On and Off Google)顯示廣告的說明,則是藏在「Learn more」等很難看得到的地方。雖然Google允許用戶刪除地點紀錄和「上網及應用程式活動」紀錄,但這些頁面都是藏在非常不好找的角落。

消費者團體還指控,Google對用戶地點資料的處理,已經違反了GDPR定義中消費者的「同意」,後者必須是消費者「自由給予、明確、充份被告知及清楚」的指示,如「聲明」及「清楚肯定的行為」才能算數。

Google透過媒體發出聲明否認指控,表示地點紀錄預設是關閉的,用戶也可以隨時編輯、刪除及暫停。Google表示,當這項功能開啟時,有助於提供更好服務,如預測通勤時間,而Google也清楚告知用戶,當用戶暫停服務時,Google仍然會蒐集及使用地點資料以改善Google用戶體驗。但Google 也表示將詳讀報告,以評估是否有需要再改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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