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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

歐盟法院周四對一項言論自由案做出重大判決,表示歐盟會員國的法院,可以要求臉書移除全球臉書平台上的非法言論。這項判決也引發以法律之名侵害言論自由,以及歐洲主導網路法律的爭議。

事情起於奧地利綠黨國會議員Eva Glawischnig-Piesczek對臉書愛爾蘭總部提起的一項訴訟。一名臉書使用者在臉書上張貼了這名議員發表難民政策新聞連結,並在回應中以「叛徒」、「蠢蛋」、「法西斯黨」等羞辱性字眼指責。Glawischnig-Piesczek向奧國法院控告該名用戶,奧國法院判處對方言論觸犯了誹謗法。之後Glawischnig-Piesczek要求臉書移除該名用戶臉書上的誹謗性貼文及「相當」內容,不只是奧國境內,還包括全球其他地區的臉書內容。本項要求遭到臉書拒絕,表示單一國家可刪除其他國家的言論等同限制言論自由。這位議員最後告上奧國最高法院,後者要求歐盟法院對電子商務法命令(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做出解釋。

歐盟法院判決,根據歐盟法律,臉書之類的平台供應商,可被要求移除法院認定為非法言論的「相同」內容,某些情況下也擴及「相當」的內容。此外,歐盟法院也判決,任一歐盟28個會員國的法院,都可以要求臉書移除全球平台上的非法或誹謗性內容。

臉書對此判決不服。臉書表示這項判決將引發侵害言論自由的爭議,而且也要求網路公司必須扮演言論仲裁者角色,介入監控、解讀及移除在某些國家可能是非法言論,但這些言論在其他國家卻不一定違法。臉書指出,本判決等同顛覆長久以來,一個國家無權將其言論法律強加於其他國家的原則。

紐約時報也批評這項判決,為歐盟網路法令的管轄權設下新的里程碑,讓歐洲國家撤除言論的權利擴及全球,恐將開啟日後的國際爭端,因為其他國家自有其隱私、仇恨言論和誹謗的法律。

這不是第一次歐洲想將其法令推向全球。歐盟在2014年5月一項判決中宣示人有「被遺忘的權利」這個權利,Google用戶可要求Google刪除搜尋結果中不利於他的新聞連結,2015年5月法國資料保護機構CNIL宣稱這項權利應擴及全球。上個月歐盟法院對此再度做出裁決,認定執行範圍只限於28個歐盟會員國,不適用Google全球各地的搜尋引擎。此外,歐盟隱私法GDPR,也將陷科技公司於更高的隱私訴訟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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