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為台灣代工業者廣達,並向Google及臉書詐騙逾1.2億美元的立陶宛男子Evaldas Rimasauskas,在本周被判處5年刑期。
現年50歲的Rimasauskas是採用所謂的商業郵件詐騙手法,他在2013年到2015年之間,假冒廣達員工的名義寄送詐騙郵件予Google、臉書及這兩家業者的子公司,要求它們匯款到各地的銀行,還偽造這些受害公司的合約、發票及簽名以取信銀行,把款項匯入Rimasauskas所控制的帳號,總計詐騙了超過1.2億美元。
Rimasauskas在2017年3月被立陶宛當局逮捕,並在同年被引渡到美國。
其實不管是美國司法部的新聞稿或起訴書都未提及廣達、臉書或Google的名稱,而是以Company 1、Victim 1及Victim 2來取代,只說被假冒的Company 1是在1980年代於亞洲成立的硬體製造商,Victim 1則是專門提供網路服務與產品的跨國企業,Victim 2為美國的社交網站。但路透社與彭博社則引述消息來源報導,這3家業者分別是廣達、Google及臉書。
紐約曼哈頓的聯邦檢查官Geoffrey Berman表示,Rimasauskas執行一項大膽的計畫,向美國業者詐騙超過1.2億美元,再將這些資金轉往全球帳號,但這起橫跨全球的高科技犯罪,最後還是得在美國服刑。
此外,Rimasauskas被沒收了近5,000萬美元,也必須歸還2,6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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