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權促進會
我國政府力推數位身分證(eID),計畫於明年1月試辦、7月全面換發,民間團體屢屢對於政策與法源隱含的資安問題,呼籲內政部應修法或制訂專法來因應未果,臺灣人權促進會憤而召集58位民眾集體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並於11月2日首度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然而,開庭後他們才從法官得知,內政部拒絕公開相關資料的原因,竟是政策尚在滾動式修正,該團體指控,到場開庭的內政部代表一問三不知。
為何臺灣人權促進會要採取提出集體訴訟的做法?反eID律師團召集人林煜騰律師表示,他們在發現政策隱含的問題後,尋求監察委員、立法委員等管道,向內政部洽詢數位身分證的配套措施規畫,遲遲沒有得到具體回應。如此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內政部卻趕在明年1月就要試辦,而他們卻是等到開庭才知道政策仍在滾動式修正,顯然法律的部分還沒有到位。林煜騰認為,數位身分證的政策規畫,應該還是要交由國會討論,而非內政部全權決定。
原告之一的臺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引用了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白皮建議書》指出,內政部的政策不只存在資安風險,亦欠缺充分的法律授權。再者,數位身分證的T-Road跨機關業務資料共享,沒有問責制度的規畫。換言之,一旦政府機關保護民眾個資不力,沒有人需要為相關事故負責。
施逸翔也針對承攬數位身分證標案的中華電信,旗下負責標案部分內容「戶役政系統維護及功能擴增」的子公司資拓宏宇,提出質疑。他指出日前有立委爆料,此戶政系統的設計師是上海人,儘管資拓宏宇予以否認,並表示願意接受政府調查。但他認為在事實尚未釐清之前,政府不應貿然繼續進行換發數位身分證的政策。
針對臺灣人權促進會的質疑,內政部也在同日下午4時10分發出新聞稿,表示上述指控並非事實。該單位表示,他們已對於法官徵詢新式身分證記載事項、相片規格,以及身分證晶片資料清單等事項,逐一說明。
內政部對於法源依據和不願換證的民眾權利,提出說明。首先,該單位指出,根據戶籍法第52條,內政部訂定身分證的格式與內容已獲得授權,他們認為換發數位身分證一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至於開始更換數位身分證後,紙本身分證也會公告失效,對於不願使用數位身分證的民眾,是否會影響公民的權利?內政部表示,依據戶籍法第59條第2項規定,屆時未換領新證者,還是可以透過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和戶口名簿等,來行使權利。如果民眾遇到行政機關不利益處分,而認為權益受損,可依法提出行政救濟。不過,根據內政部的簡易問答集,除了明確指出紙本身分證不會和eID並存,也提及民眾應該要配合更換新證,才不會影響自身的權益。
而在隱私、資安,以及換發流程上的疑慮,內政部表示會依據戶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等做為法律基礎,來推動數位身分證。除此之外,對於民間團體提出的疑慮,他們並未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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