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在智財權訴訟案件中的知名企業,時而是原告、時而是被告,訴訟當事人之間相互結盟更屢見不鮮。針對這樣的業界實況,資策會科法中心指出,智慧財產權已經是科技業必須經營的業務,但多數企業並沒有深入了解美國企業及美國政府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與經營策略,加上缺乏談判技巧,以致喪失優勢。
以英特爾此次控告威盛P4X266、P4M266晶片組涉嫌侵害該公司專利權為例,英特爾並未向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337侵權案陳情,而是向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這一選擇顯然商業意義濃厚。
資策會科法中心指出,英特爾循民事訴訟程序提起侵權官司,主要目的是求償,及迫使威盛喪失市場競爭力。這類民事訴訟經常庭外和解,被告付出一筆雙方約定不對外透露的賠償金或權利金,使全案不必等到宣判即能快速落幕。
科法中心表示,選擇訴訟管轄的法院,也是非常重要的訴訟策略。尤其涉及高科技的訴訟,原告當然會選擇最有能力了解事實的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被告當然也可以運用策略,請求改變係屬法院。雖然訴訟管轄的選擇是重要策略之一,但最重要的還是事前的準備,也就是說,當事人律師必須仔細分析美國各區聯邦法院以往的判例和法律規定,分析研究該法院的訴訟判例,以供戰略決策依據。
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所費時間金錢成本甚高,訴訟其實是不得以的下下之選。若雙方無法和解,這時應找合適的專業律師,並討論應蒐集哪些證據?如何蒐集?如何補強己方不足的部分?並模擬對方可能提出的問題,以及塑造自身穩固立場等技巧。申請專利時的對應措施
資策會科法中心表示,每個國家的國情、政經背景、法治制度都不盡相同,在申請專利時,首先應在技術方面採取針對該國的對應措施。侵權問題一旦發生在國外,情況將較難掌握,因此事前的專利調查是不可或缺的;而調查流程包括研發設計前、產品出貨前、接訂單前與技術合作簽約之前等幾個部分,不論是研發部門或生產部門,都應確實做好研究控管工作,以防止公司蒙受損失。若進入訴訟程序,則需在應對策略及手段上深切考量,如敵我技術定位、專利分析、企業經營方法、對市場的重要性、訴訟所需的費用等因素,加之以權重比較,採取最佳的作戰策略。
為協助台灣廠商因應侵權訴訟問題,科法中心「e-Patents技術聯盟」將於10月4日舉辦會員聯誼座談會,會中將會針對侵權訴訟實務作完整的分析研究報告,以強化廠商因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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