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行政院新聞局所訂定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於今年4月26日公布實施,同時也規定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該辦法公布日18個月內,完成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配合執行內容分級。換句話說,臺灣網路內容業者在明年底前,就要在網頁上標示內容分級,否則便會受罰。不過,該辦法的施行細則尚未擬訂,因此由網路業者組成的臺灣網際網路協會積極連繫不同單位進行討論,以協助各方完成一個妥善的執行細則。

「電腦網路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中記載以電視節目分級規定,依據年齡及內容將網站內容分為4級,同時也將網路內容詞彙概分為聊天室、語言、性與裸露、暴力及其他議題等5種類別,各列出所有可能的特徵資訊,級別分別為限制、輔導、保護及普遍等4個等級。此外,內容提供者應為所屬網站上貼上分級標籤。

在近日結合政府、業者及家長的一場針對電腦內容分級如何執行的座談會中,彼此歧議不斷。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副處長曾一泓指出,根據調查台北市青少年有41.5﹪涉獵色情網站,卻一直無法可管。事實上「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就是依據內政部訂頒的「兒童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配合推動,在18個月的準備期內必須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透過各界協助建立不當內容的過濾機制,緊密配合執行,才能奏收實效。

在這一場電腦網路內容分級如何執行的座談會中,可發現不同的代表之間仍未達成共識,過去網路業者認為分級可由終端做起,就是家長可以利用過濾軟體協助兒童或青少年篩選網路內容,但家長代表則認為不是所有的家長都對電腦及網路熟悉,實際操作也是一大難題。

以臺灣網路產業代表出席的台灣網際網路協會董事長周肇隆表示,雖然兒童並不代表網路業者服務對象的全部,但為免不當資訊戕害到幼稚的心靈,確有必要透過業者自律等方式,遂行內容分級,但也必須兼顧到其他服務對象知的權利和閱覽需求,研擬可行的折衷方案。

事實上,在去年「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草案」出爐的時候,便引起業者的反彈,表示該辦法規定網路業者須將網站內容分為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及限制級等,而網站業者則認為由網站內容進行分級執行非常困難,而且沒有效率,應該可由終端電腦進行網站過濾或由家長輔助等方式取代之。

而暨南大學教授黃國禎則強調,網路資訊分級除保護未成年用戶外,尚應協助資料篩選,提昇服務品質;為達到這些目的,在推動上對合法者應採低度管理,以業者自律為主,且必須與國際分級標準接軌,同時更要滿足多元化的需求。

但家長代表對網路分級的執行面多不樂觀。臺北市家長協會理事林錫煌認為,懂得電腦設定的家長畢竟屬於少數,絕大部分弱勢家庭根本不知如何配合執行內容分級,他建議ISP、ICP業者能篩檢不當資訊,就先協助過濾,以保障弱勢家庭的兒童,避免受到不當資訊的戕害。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究竟要如何執行,仍有一年多的緩衝期,不過已有網路業者表示,與其把網站所有的頻道或內容都貼上標籤,最消極及最方便的方式就是把整個網站都設定為限制級,直接標示拒絕18歲以下的網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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