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是我國審理資訊相關專利申請的準繩,其中「電腦軟體」泛指任何有關資訊工業的技術,如網路技術、電子商務技術、多媒體技術等;但多數國內資訊業者對資訊專利認識不夠,懂得利用申請專利權來保護公司智慧及技術財產者,尚屬少數。
智慧財產局在去年十月正式公布實施「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做為審理資訊相關專利申請的準繩,其中「電腦軟體」泛指任何有關資訊工業的技術,如網路技術、電子商務技術、多媒體技術、航電工業等均屬之;並且電腦軟體也已經可以單獨申請專利,不再僅限於結合硬體的軟體才可以申請專利。
不過實施一年來,台灣資訊廠商為自己開發的軟體技術申請專利者仍屬少數,當初負責草擬「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的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為了推廣國人申請軟體專利的觀念、並協助資訊廠商有效率的把「技術」化為公司永續經營基石的「專利權」,將推出專利實務系列課程,教導廠商如何爭取最大的軟體專利範圍,以及如何因應各國(如美、日)資訊專利審查標準,撰寫成功的專利說明書。
起草「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的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利組經理袁建中表示,台灣資訊產業對專利認知普遍缺乏,研發部門當然非常了解公司的「技術」在哪裏,但是卻不知道哪些技術可以變成專利;即便設立有所謂的智權部門法務人員,他們雖然了解專利,卻不一定清楚知道公司所擁有的獨到技術是什麼。因此要彌合上述兩者間的落差,才能真正發掘有價值的專利。
就觀念而言,專利確實能夠保護公司內所研發的資訊技術;但就實務方面而言,申請專利時所需提出的專利說明書,主要包括「技術揭露」及「聲明主張專利權所欲涵蓋的範圍」兩大部份。而發明人或申請人卻常因對專利不夠了解,造成技術內容的揭露與所主張的專利範圍有所差異,造成「贏得專利證書、輸掉專利範圍」的憾事。
袁建中並強調,許多人以為必須是有重大突破的技術才可以申請專利,其實只要是新穎的技術、與其他專利權沒有抄襲之虞,都有可能獲得專利,比如有人為「量身訂做的搜尋引擎」(根據網路使用者的特性與習慣,為他呈現適合其偏好的搜尋結果)這樣的技術申請專利,也有人把「以網友連線時間多寡提供優待券,鼓勵大家上網站」這種方法提出專利申請;這些都是例子。
再者,很多人以為只要依賴「著作權」就足以保護電腦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但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其實只是「創作的表達形式」,而不是完成作品的技術手段。比如某個遊戲軟體,依著作權可禁止他人仿冒或翻拷該軟體,但卻無法禁止他人引用其中某種特殊動畫顯示技術或聲光技術,製作其他的軟體。而專利權保護的則是「技術思想」及「技術理念得以實施的具體方法」。
科法中心主任周天則表示,取得專利權,就等於是為自己的發明創作取得了「合法壟斷」的權利,其他公司想要使用這種技術,就必須取得專利權所有人的授權;這也是許多高科技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不過由於專利說明書中必須把技術揭露,讓世人知道,因此它也可能成為激發更多創作、發明更高深技術的靈感,因此專利權制度其實推動科技進步的重要手段之一。
袁建中指出,一件軟體專利權的申請,由提出到獲得證書,少則半年、多則需要兩三年才能完成,為了搶時效,因此把握研發過程中的適當時機提出申請也很重要,不必一定要等到產品上市了才提出申請。
目前到台灣來申請資訊專利的,以IBM為最多,每年平均有300件左右,但國內廠商部份就少得可憐;袁建中指出,自去年以來,申請專利件數最多的是資策會(100多件),其次是友立資訊(10多件),其餘如宏碁等公司也曾申請軟體專利。
資策會科法中心專利組則將積極為廠商開課,包括「資訊專利開發實務班」、「資訊專利開發實務班」及「資訊專利管理實務班」,主要針對最熟悉公司技術財產的研發人員,授與如何有效申請專利的技巧。另外,也將為廠商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廠商「發現」自己申請專利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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