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覺得網路咖啡屋的前景在哪裡?應該扮演何種角色?
一般人可能認為,網路咖啡屋提供的主要是休閒方面的功能,例如上網、看漫畫、連線遊戲等。不過網路咖啡屋本身仍有其他資源可供運用。
雖然目前有許多調查,都指出家用電腦的普及率節節升高,但是仍然有很多家庭買不起價值數萬元的電腦。而網路咖啡屋的存在,正可以一定程度地彌補這些買不起電腦居民的需求。
以高雄市為例,目前有五百多家網咖業者,密度夠高,如果開在社區旁邊,家裡沒有電腦的居民,可以花每小時幾十元的代價,到網路咖啡屋上上網、查查資料,可以休閒也可以應急。
資訊產品的快速汰換特性,也恰巧是網咖的另一個價值,正由於電腦汰換速度太快,網咖業者每隔一段時間就必須更新電腦設備,而汰換下來的設備,可以捐給沒有經費購置電腦的學校或是家庭。就此點來看,網咖不只是營利事業,也有可能扮演公益的角色。
網路咖啡屋如果串連起來,也可以做為電子商務的轉運站。一來消費者可以在店內利用全天候連線的電腦在網路上購買東西,另一方面,如果網站業者在送貨時,消費者碰巧不在,也可以寄放在社區附近的網咖,而網咖又是24小時經營,消費者經過了再來取件也是可行的。
網路咖啡屋的另一項功能,就是在無形中刺激硬體、軟體、網路、就業率等市場的擴大。就硬體方面來說,台灣目前有二千家網咖,以平均每家50台電腦來計算,就有十萬台電腦的需求量,加上設備幾乎每半年就要汰舊換新一次,對於電腦及周邊廠商來說,也是一筆可觀的生意。
網咖也是遊戲軟體的重要市場,由於大家聚在一起玩連線遊戲的魅力,仍不是在家獨自玩套裝軟體所能取代,因此網咖必然也是遊戲軟體的重要客戶,此外,由於網咖人群聚集,也提供知識交流的園地。
如果一味禁止網咖營業,網咖一旦絕跡,以上的市場也隨之消失。消失市場的硬體、軟體上游廠商,在台灣人力、土地昂貴、市場縮減等情況下,勢必將產業外移,再將產品銷售到台灣,這些本來是台灣可以獲取的利潤,也因此消失了。而產業外移,也導致就業機會減少,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經過警方調查,部分網咖業者的經營內容確實包含賭博、色情等非法情事,在推動網咖合法經營時,難免受到經營方式的質疑。工會在業者面對這方面的質疑時,會如何因應?
我個人其實不傾向用「網路咖啡屋」作為這個行業的名稱,因為這個名稱並不足以代表業者的經營型態,因此網咖業者也達成共識,認為「資訊休閒服務業」是比較適合的名稱,我們目前也在立法院、經濟部商業司等單位奔走,希望能促請立法,給經營者比較清楚的規範。
我也不否認,有正派經營的業者,必然也有部分業者在店內裝設賭博、色情電玩,這樣的店,表面上看起來是用電腦螢幕,而非過去的遊戲機台,但是其實只要按個按鈕,或是轉換開關,就搖身一變成為賭博遊戲。但是這些就不是我們要支持的業者。
網路咖啡屋是隨著網路發展、普及而生的行業,回頭也能促進相關產業在台灣本土的繼續發展。這是時代的趨勢,一味防堵是不必要,政府要防堵、打擊的,應該是製造色情和賭博等非法情事的源頭,例如賭博遊戲或色情網站業者。政府其實應該明訂遊戲規則,讓經營者有法可循,避免所有的業者都成為非法經營的業者。
不過我們也能瞭解,在政府立法完成之前,還是有一段曖昧不明的時期,因此業者也自組高雄市網際網路資訊發展協會,先做好自律才能要求政府立法,承認網咖的合法性。協會雖然是開放所有網咖業者加入,但是既然要扮演把關的角色,我們也派有稽核人員,經過查核確認是合法經營,為涉及賭博、色情遊樂的業者,我們會發給CIS認證。而我們也和高雄市警局照會過,也取得他們的同意,有協會CIS標誌的業者,警局會給予適當的尊重。雖然這樣的保證仍有模糊地帶,不過總不至於一味打壓。
協會的工作就是向政府、警方解釋、斡旋,為合法業者盡量爭取生存的空間。而經費則來自會員所繳交的年費、入會費。我們預計在十月份成立全國性的網際網路資訊發展協會,希望能集合全國網咖業者的力量,繼續推動合法業務,我也將去接該會理事長的工作。不過坦白說,這條長路並不好走,連我也沒有把握要推動多久才能完成。目前有很多建商及寬頻業者,都摩拳擦掌準備進軍寬頻社區,而您既然認為網咖有社區服務方面的功能,這部分功能在「家家有寬頻」理想實現之後,有沒有可能被取代?
我認為在長遠的未來,兩者是可以並存的,應該雙管齊下進行發展。不過我個人並不看好寬頻社區在短時間內就會發展成功,原因之一是向我剛才所提到的,家用電腦還沒有真正普及到家家戶戶。
我目前身兼高雄市大廈管理協會會長,所以對於高雄各社區委員會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寬頻業者和建設公司合作,舖設了光纖網路,第一不能不花的就是實體成本,雖然可能靠住戶平均分攤的規模經濟賺回來,不過依我看來還有不少問題要克服。
第一個問題就是管理費的結構。寬頻業者目前和建設公司合作,每個月在管理費當中可能有數百元是寬頻費用,但是寬頻業者雖然標榜家家上網路,但實際情況卻未必是家家有電腦,不使用電腦的家庭,未必肯交這筆錢。
對於舊社區住戶來說,牽了光纖網路,固然可能面臨到,不使用電腦的住戶不願意多繳交寬頻費用的問題。經營新落成社區的用戶來說,一樣受到限制。
新落成寬頻社區的寬頻費用,既然沒辦法強迫每一戶都繳交寬頻費用,就可能內含在管理費之內。但是問題出在管理委員會的結構上,管理委員會的理事長是任期制,大多為一年一任,因此理事在在任內和寬頻業者簽的約,再長也只能簽一年,如果下一任理事長不願意續約,寬頻業者立刻就面臨投資無法回收的問題。如果要將管線拆回,固然是一筆成本,但是不拆回也不行,管理委員會未必願意協助保管這些寬頻設備這樣一來,寬頻業者便有可能陷入進退兩難的境界。
這些問題都有待時間解決,而網路咖啡屋的經營則比較具有彈性,屬於使用者付費,至少在目前面臨的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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