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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以2000萬美元和解了一場隱私權集體訴訟的Facebook,在本周更新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使用政策與權利與義務聲明,以作為和解的一部份。

不過,Facebook並未真的修改這些政策,只是改寫以將相關款條說明得更清楚。Facebook表示,該和解除了涵蓋2000萬美元外,還包括要提供更多的說明語言,而Facebook也舉例清楚說明各個條款。

因此Facebook重新解釋了用戶名稱、檔案照片及內容與廣告或商業內容之間的關聯,以確保用戶在使用該站服務時明白已授權Facebook使用這些資訊。

例如在廣告部份Facebook便明白指出,用戶已授權Facebook在商業或贊助式等內容使用用戶的名稱、檔案照片、內容與其他資訊,例如用戶允許企業或其他組織付錢給Facebook以陳列用戶的名稱或內容,而不需要補償用戶。不過,若使用者的內容僅開放給特定族群,Facebook在使用用戶資訊的時候也會尊重該用戶的設定。

有5名用戶在2011年控告Facebook的贊助式內容(Sponsored Stories)廣告,未經他們同意就陳列了用戶的名稱與照片,以宣告這些用戶曾對相關廣告按讚,而且這些廣告會出現在友人的動態消息中,用戶控告Facebook侵犯他們的隱私,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或補償即把個人資料與商業廣告連結並與友人分享。

更新後的Facebook政策必須要經過7天的公開審閱期,彙整外界意見後才能定案。(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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