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目前大部份提供線上服務的公司,其年收入約有半數來自廣告收益;這種情形類似無線廣播電視的媒介生態,也就是廣告商出資買下節目時段,由媒介提供節目(或服務)吸引使用者進入,作為其廣告收入的交換品。在網際網路上則通常是廣告商購買網頁的版面空間,由網站經營者提供線上服務吸引使用者,而使用者在免付費或低收費的狀況下,樂於使用該網站之資訊服務,也因而暴露在網站上的廣告資訊中,形成三者的共生關係。
根據美國最近一項研究報告,個人瀏覽網頁的實際次數將由1995年的16.5億,增長為2000年的948億;而線上廣告的總額,也將由96年的2億美元,在2000年成長到20億美元。線上廣告不僅瓜分這個市場大餅,甚至有拉低現有廣告價格的可能;分析家指出,既存的廣告媒介將遭到嚴重打擊,他們的廣告收益在公元2001年之前,將會下降10.5%。
目前投入地方性服務的網際網路公司,在汽車、工作、房地產的分類廣告享有很大的市場;而在這些網路廣告所造成的衝擊下,首當其衝的就是新聞業、廣播和工商名錄,一些網站儼然在網際網路上扮演著報紙的角色,可以讓顧客付費「刊登」廣告。據分析,美國地方廣告商在2001年以前會將15億美元的廣告額轉到線上,而地方性媒介將因核心企業的價格壓力,每年再損失36億的廣告收入。
面對網路廣告的壓力, 傳統媒介也採取抵制手段,例如洛杉磯時報(L.A. Times)拒絕刊登Pac Bell的廣告, 以壓抑其廣告上的競爭。但分析家認為一味地對抗線上廣告的競爭並非解決之道,新聞業應該一同投入地方性網路服務市場,與加入線上廣告的行列。
文/|
1997-01-30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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