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電信業者調降電信資費,遭遇業者強力反彈,同時也有學者跳出來聲援,說價格管制違反世界潮流,可能有反效果。
按照電信業者的說法,2008年臺灣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平均為10.667%,中華電信則是11%,三家上市電信公司2008年共賺了600多億元,但是台積電一家公司就賺了900多億元,如果以三家電信公司三、四千億元的資本額來算,600億元的獲利不算是暴利。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則強調,國內3G電信業務開辦六年以來,五家3G電信業者共虧損了500億元,連同3家2G業者、5家3G業者和6家WiMAX業者,市場飽和度達106%,是高度競爭的行業。
聲援電信業者的學者則認為,以英國為例,在1984年就曾引進價格管控,卻未見價格競爭效益,1992年才改採結構改制。臺灣在1996年制定電信法規時,是參考日本經驗、受美國管制影響,但1980年代以後,美國也已取消價格管制。
這些業者和學者的說法雖有不同,但是有一點是一樣的,就是他們都很善用比較的手法來說明事情,前者是比較國內業者的獲利能力來說明他們獲利的合理性,後者則是跨國比較論證價格管制是落伍作法。
比喻雖有妙用,但是經常也是危險的,不但無助於釐清事情的本質,甚至還有魚目混珠、趁亂摸蝦的嫌疑。上面的幾種說法,在我看來便是如此。
股東權益報酬率的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和產品的售價沒有必然關係,像擅長殺價搶單的鴻海,產品平均毛利率不到5%,2009年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卻達16.7%,中華電信的股東權益報酬率「只有」11%,除了說明中華電信的經營績效一般,與電信資費是否太高有何相干呢?用三家電信公司的獲利來和台積電相比,更是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台積電靠自己的競爭力在全球打天下,三家電信公司則是取得政府執照「特許經營」,兩者如何能夠相提並論呢?賺多少錢根本不是重點,這樣的獲利是怎麼來的才是關鍵。更何況,他們對比的是臺灣最賺錢的公司,這豈不是說,只要不是臺灣最賺錢的公司,就不算是暴利?
說3G業務虧很大,也是個很奇怪的說法。政府並沒有強迫2G業者一定得經營3G業務,如果原2G業者不顧自己未來發展的可能,只願經營當下的金雞母2G業務,相信會吸引更多潛在業者搶進3G電信市場(從未在2G獲利的3G業者威寶應該會很樂見這樣的結果),如今經營3G業務,卻被這些電信業者說成是一種「犧牲」,豈不怪哉?
至於支持電信自由化、去管制化的學者說法,我們得看這是真自由,還是假自由。NCC的政策一宣布,幾家電信業者就密會要加以抵制,這難道不是明顯地想要干擾市場有效運作的廠商「聯合行為」?如果政府不宜「介入」市場,只有廠商可以「主導」市場,這豈不是個半吊子的市場機制?
比喻是個兩面刃,我們得小心,提出比喻的人,是要讓我們更清楚認識問題,還是要混淆視聽。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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