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申請的三個電視頻道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否決,NCC的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否決的理由是「傳播媒體有其社會責任,節目不應違反社會可接受之倫理道德尺度,檢視壹傳媒提送『壹電視娛樂台』、『壹電視資訊綜合台』與『壹電視新聞台』等3個頻道之營運計畫書、補正資料與樣帶,在兒少保護、電視節目分級、節目廣告化等相關內控機制方面,仍未能完全讓民眾消除踰越電視製播內容之疑慮,且3頻道規劃內容雷同度高,頻道定位不清,因此不予許可」(中國時報9月9號的報導)。

這樣落落長的說明,其實可以歸納成兩點理由:一,從計畫書看來,你以後可能會做壞事,所以我事先加以預防;二,頻道規畫不佳,可能會做不下去,所以不許做。

這兩點理由,從政府管制的正當性的角度來看,都是非常荒唐的。首先,要是營運企畫書就能消除民眾在兒少保護、電視節目分級、節目廣告化等相關內控機制方面的疑慮,那目前各大電視臺鋪天蓋地的廣告化節目、煽色腥節目又是怎麼來的?這道理其實很簡單,沒有任何的事先審查可以做到這一點,對其他電視臺做不到,對壹電視也一樣做不到,那我們是不是要叫所有的電視臺都停播呢?

我這樣說,並不是指政府不能管或不該管電視可能引發的種種問題。而是這些問題,先天就是發生了你才能加以管制。亂罵人的媒體,可能會吃上毀謗官司;煽色腥搞過頭,我們已經有懲治妨礙風化的法律;跟兒童有關的,可以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處理。在一個人或一個組織還沒犯罪之前,我們並不假設這個人或組織會犯罪,這是一個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原理與假設。

至於說三個頻道規畫內容雷同度高,頻道定位不清,這更是一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理由。如果真有這麼一家公司,我就是錢太多了,開設三個電視頻道,內容都一模一樣,又關政府什麼事呢?所謂的言論自由,包括言論重複的自由、言論無聊的自由。更何況,我們可別忘了,現有的這些電視頻道集團,不同頻道播相同內容的比比皆是(像是球賽轉播),同一部電影在同一個頻道重播數百次,觀眾早已怨聲載道,我們可曾聽過政府試圖站出來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不能忘記,電視頻道早已不是特許的行業,電視臺申設審查的基本精神應該是「報備」而非「許可」,NCC這種忽而道德忽而市場的否決理由,只說明了它的審查機制根本是漫無標準,是對公權力的濫用,是對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嚴重干預。

萬能政府,萬萬不能。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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