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 臺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專任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當生物資訊學(Biometrics)的應用發展,不斷出現突破性的消息,當世界人口結構的改變帶來老年社會的全面降臨,進而促成了生技產業的明日之星生物晶片這種監控科技的出現,當基因資料庫可能衍生的諸多科研和產業利益成為許多人的未來夢想對象,當九一一事件成為資訊社會的分水嶺,各國政府在美國老大哥的推促或逼迫下,逐漸向美國的生物辨識技術產業邏輯看齊,採用生物辨識科技來履行其口中的「政府任務」,我們不僅是在經歷一場「身體生物特徵資訊化」的科技革命──一場我們「自己」到底是怎樣的「人」的定義問題逐漸迫切的革命──更是在經歷一場重新摸索人類生活社群核心價值的奮鬥。
然而,我們卻也同時看到「信任危機」──無論是對政府、企業、各種專業、政客或者媒體的信任危機──的討論,成為大家所關注的對象。那麼,當科技的運用,加上政府或任何掌權者的權力行使,再加上信任危機的盛行,這個社會,這個時代,是否隱約覺得有那麼一點錯亂?我們必須面對的,到底是怎樣的社會控制機制?我們應該對這樣的社會控制機制賦予多高程度的「信任」?我們究竟如何展開對這類社會控制機制的辯論?難道,這只是人類社會演化過程中「數位技術即將征服身體密碼」(鄭陸霖語)的一段發展史而已嗎?
究竟,將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納入社會控制機制中,到底是一種迎合渴望擁抱新時代的人民口味的「前進」,還是返回到「落伍」的威權控制時代,或許是有意義的辯論,但是,其中被忽略掉的可能是,當許多人渴望擁抱前進的科技時,是否便同時意味著有權利「強制」所有的人都去擁抱同樣的科技?尤其,當某種科技的使用──例如生物辨識技術──是涉及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時,到底多數相對於少數這種想當然爾的邏輯,是不是可以直接適用在「強制」每個個人都接受特定科技宰制的情境下?還是應該訴諸資訊充分的自主選擇?
我們固然可以理解數位技術的新發現將逐次征服身體密碼此一科技發展事實,但是,要求賦予個人拒絕使用某些科技的自主選擇權利,要求政府更為清楚透明地說明使用某些特定科技的利弊和對人民自主性的真正影響,似乎不該單純地被歸類為是一種的「不解時代潮流」的保守、緊張或錯亂,否則,我們不但是犯了「大家都如此」的「存在即合理」推論謬誤(在這個國家的當代歷史上,「大家都如此」的「存在即合理」錯誤,至少包括「大家的基本權利都受到戒嚴令限制,所以沒有基本權利受侵害問題可言」的「存在即合理」,以及「不忠於國家者即宣告護照失效,是個慣例」的「存在即合理」在內。),藉此放任科技發展的「滑坡效應」發酵而絲毫不反省在人類社會生活當中,是否有哪些核心價值是必須緊守的底線,而且也忽略了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預設──面對國家機器的掌握者,應該以「不信任」的基本心態來看待,而這種「不信任」的預設,便是具體表現在民主憲政國家中有類似司法權這樣的獨立機制,來節制國家機器的過度運作──無論是基於惡意或善意的運作──導致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惡果出現之可能性,尤其是擁有眾多資源國家機器,加上各種科技的加持之後,我們更不該相信政府,更應該要求司法權介入審查。從這個角度來看,「不信任」不見得是個危機,而是民主憲政國家之必然。
所以,請先想清楚數位化社會中的「人」到底應該是何等形貌,才是可接受的底線,然後,請小心謹慎地使用你的「信任」:我們當然不必反對超市連鎖商借用RFID科技的輔助去從事交易活動,但是與之交易的消費者相關資料如何受保護,卻是公民社會該關注的議題;我們固然不必反對下一代Windows系統將介面軟體公司的生物特徵認證技術標準化納入,但卻該關心微軟公司具有高度主導性的市場地位,是不是可能將生物特徵認證技術的使用,帶領到某種程度的「強制」地步,因而使得Windows系統的軟體使用者不得不接受該等生物特徵認證技術?至於若是政府在身分證件和護照通關等事項上,將其與生物特徵認證技術掛勾,則是更值得關切,更不要說是以不發給身分證件和護照做為威脅,強制取得生物特徵的狀況了。
換言之,我們應該在乎的是:「誰」在使用科技?「誰」有「權力」強制人民接受科技統治?「誰」有權力「選擇」科技?「誰」有「權利」「拒絕」使用科技?……類似的問題可以不斷延伸發問下去,而這些問題,正是身在數位化巨浪中的我們,應該共同認真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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