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臺灣大學國發所法律組專任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國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是必然的趨勢,但是公司的經營是否也應該走向民主化呢?事實上多數員工,尤其是新生代,都希望公司能更民主。怎樣才算民主?員工要求的民主有如:公司的方向政策、財務狀況公開透明,將員工意見納入決策中,由員工參與或主導公司的方向及福利政策,甚至參加決策性會議等等。
個人常拿奇異總裁傑克.威爾許的ABCD員工等級來討論,要把民主的要求以及階層管理的架構整合起來,有實施上的困難,個人認為權責問題、執行力以及企業倫理都是必須要優先考慮的。
公司的經營,必須要能夠對股東負責,股東不會希望面對一個共識決策團體,而是希望有一個領導人,賦予重金與重任,將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在公司的經營中,權與責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權責不符就會亂。共識決策的方式,組織可能會是各單位的代表,但是每一個與會的人所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每一個人的視野,資訊以及決斷力也都不同,這就會產生問題。公司的高層與底下的同仁,資訊是極度不對稱的,高層看的是策略,難免會犧牲部分人的權益,但同仁看的是柴米油鹽細節事情,如果決策常常要考慮到這些,老實說很多決策根本無法繼續。例如老闆希望能達成20%的業績成長率,但經過共識討論認為只能達成5%,所以就決定改為5%,這樣的公司還有機會嗎?
在民主呼聲最高的公司,問題並不是員工真想要統治公司,而是對老闆極度不信任。員工難免投入情感與情緒,這就是所謂的「屈原現象」,員工愛上自己所認為的正義與方向,因而悲觀地唱衰公司。曾有一篇文章提出很革命性的理論,認為公司裁員應該先從高層裁起,而且事實證明這樣的結果正面意義大於負面。裁高層是很能震撼人心的,正確的殺頭確實可以讓整個體制迅速恢復紀律。所以當公司發生決策及信任問題時,不應該開放民主給員工來共同承擔或開會叫罵,而應該思考怎麼取得上上下下的信任,即使拔掉總經理或總裁都無所謂,或是,趕走公司的意見領袖,因為公司要走向獲利就只能有一種正義,而不是好幾種立場考量之後的妥協。很多公司都是清黨後才能集中力量前進,也才能開始邁向獲利之路,不管任何方向都有獲利的機會,最重要的是能否凝聚而不是天天討論路線問題。
中階失能則是最近比較常看到的現象,由於公司急著要獲利,或者公司上市上櫃取得了現金,必須要創造更多的營收,因此公司決策層級一次開出多個戰線,導致中階執行層級無力支援,或於新建立的戰線採用全新的人員(空降或內升),但因為心理素質或不熟練管理技巧而造成中階人員產生受害者心態。
於是上層交辦執行的事項產生了壓力,或者下級同仁的抱怨也造成了另外一種壓力與感染,在持續膠著的狀況下,中階人員忘了自己本來就應該要擔任突擊兵帶路的角色,而開始質疑並且原地踏步。這種時候也會產生要求分享權力的現象,也就是希望能成為決策的一員,因為有一個正當的理由:決策必須要有可執行性,而我就能代表評估可執行性。
與其說是中階主管的問題,不如說是決策單位在做決策的時候忽略了專業,都以為很簡單(有些時候上層誤認為簡單是中下層人員好面子沒講實話所導致)。這樣的現象並不是民主可以解決,而是中階與高階之間的溝通方式與資訊錯誤所造成,底下的人給了膨風的資料,上面的人做了大意的決策,然後大家陷入泥淖之中。公司應該有責任要求並且建立扎實且正直誠實的中階幹部,而不是急著產生產品,只要團隊有能力,機會永遠存在,訂單還是會回來。
公司的經營本來就不是為了討好任何人的,因內部意見而採用民主共識決,結果只是擴大混亂。基於專業倫理,我們做事情拿薪水,本來就應該做好份內的事情再說,同時提出專業的建議與判斷,相信管理階層的裁決(難免不被接納),如果對於公司的狀況感到不耐,就會成為C或D等級的員工,即使公司不處理,我們也待不久。
當公司內部民主化運動有所開花結果時,也就是公司開始崩潰的時候,因為企業經營大多數需要獨斷獨行,不見得是走安全路線。換個角度想,如果自己的意見真的很好,更積極的做法應該是自行創業,真正為自己的理念下賭注才對。當我們真槍實彈要為自己的企業負責的時,會發現我們決策需要員工的建議,但是我們仍會堅持自己做最後的決斷,因為我們負責了公司的存亡,至於民主呢?可能難以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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