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服務管理是一種基於持續改善的基礎,不斷尋求改善服務品質及成本控制的機制,因此「計畫」、「執行」、「考核」與「改善」,是這個機制賴以運作的基礎。當中,如何收集和服務有關的資訊,並加以分析,從而建立持續改善的方案,便是成功的關鍵。

舉例來說,當高鐵開始營運時,不只是國內的航空公司面臨挑戰,火車營運也同樣面臨重大衝擊,尤其行駛於主要城市間的高級列車,影響更為顯著。因此臺鐵必須推出更有競爭性的產品(更低的價格或更好的服務),才能滿足顧客需求。

「變」是常態
筆者在過去參與印度的委外服務評估時,曾經看過一個案例:印度的一個以提供Call Center為服務的公司,和美國的顧客簽訂十年的合約。合約要求:未來五年,印度公司必須要在服務範圍及內容不變的條件下,以每年10%的速度,降低服務成本。

由於合約金額非常龐大,每年10%的服務成本,已經超過百萬美金。這種來自外在的服務成本壓力,迫使印度公司不斷地尋求服務成本改善的方法。

這一點和臺灣高科技製造業的委外代工非常相像,採用的統計分析手法也如出一轍,差異只在於印度的案例是以服務為主,服務的作業難以標準化,人員異動對於品質的影響甚於製造業,因此也更仰賴IT服務管理的機制。

IT是營運基礎,勢必隨之改變
再舉這幾年政府正積極推動的電子化政府為例,政府希望在發展顧客導向服務的基礎上,能夠促進民眾參與政策諮詢,同時提升電子化政府服務使用度與滿意度,以增進對政府的信任。對於電子化政府我們假設現狀如下:

● 行政機關網站設置率90%
● 民眾使用的滿意度60%
● 使用率50%

我們假設,政府在未來三年希望將上述三個目標提升至98%、80%及70%,此時便會對於各級政府的資源配置、施政重點、服務管理產生根本性的衝擊,同時也會對支援這些施政的IT基礎措施有計畫性的需求,於是便產生新生或變更IT服務的要求。

「改變」可能緣自於顧客的要求,也可能是來自企業內部的聲音,而IT是各個領域所仰賴的基本元素,沒有IT,就沒有持續、穩定的高品質服務。然而持續變動的服務項目、內容與環境,是建立IT服務管理的一大挑戰。

考量改變伴隨而來的成本與衝擊
為確保新生或變更的服務時,能夠在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及接受者雙方可接受的成本與品質的前提下,被交付與管理,服務提供者應考慮「變動」發生時,伴隨而來的成本與衝擊。

在ISO 20000中,對於新建立或變更的服務,要求必須遵循正式的程序,規畫與執行變更管理作業。這裡所談的「規畫」與「執行」,包括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充分的資金與資源,在持續滿足SLA(Services Level Agreement,服務水準協議)的條件下,交付與管理服務。

由於有些服務計畫的落實,需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甚至要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有些則只需要少部分的資源調配及計畫變更。如何讓影響範圍及所需時程顯著不同的新生或變更服務,能夠在不影響SLA的條件下進行,需要有豐富的經驗、成熟的計畫及執行能力。

當組織規畫建立新服務或是變更既有服務時,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

● 建立執行與維護新生或是變更服務所需的角色與職責
● 對於如何提供新的服務,或變更既有 服務,應建立一個作業的服務管理框架(Framework)
● 與受服務影響的相關單位及人員溝通的方式
● 相關服務協議的變更,例如供應商的協議、相關團體的期望等
● 需要再培訓或是招募的資源與人力類型
● 對於參與提供服務的人員,應提供訓練,使他們能夠有效執行各項服務活動及技術支援
● 建立衡量計畫的服務品質與績效的評估方式,包括服務的方法與工具
● 所需整體預算與專案的時程

執行新服務應考慮的事項
建立以SLA為導向的服務時,思考角度和以往不同,在執行新生服務時,必須要考慮到下列問題:

取得使用者的同意
建立新生服務時,應先取得服務收受者對於變更後之「服務水準協議」的同意,且在服務正式變更前,也應獲得相關人員及部門的同意。

不過,由於許多服務並沒有明確的「使用者」定義,且受到影響的部門及人員也不易識別,因此,非常難取得相關人員或組織的同意。

以電子化政府為例,各級政府不可能和民眾建立取得協議的方法,但是當服務需要變更時,有可能會影響民眾參與程度和滿意度。變更服務的結果,可能是反效果。

避免本位主義
在規畫新的服務或是變更時,不同部門可能提出相左的建議或顧慮,結果可能建立大家都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方案,但對於整個方案的品質及績效,卻不是最佳選擇。如圖一所示,大多數的組織屬於功能性的管理架構,例如維運部門、軟體發展與維護部門、資料庫維護部門等,以功能分類的部門,彼此之間,很容易發生本位主義的權責畫分問題。


圖一:功能性的管理架構,很容易發生本位主義的權責畫分問題。


以電子化政府為例,一項措施來自於行政院的期望,當指令下達到各級政府部門時,每個單位皆有自己要面對的環境及挑戰,再加上各級政府部門內部,也有自己的部門功能定位及法令要求,結果就會產生建置率達到99%,但民眾使用網站的普及率及滿意程度卻無法有效提升。結果便是消耗大量的預算,而整體的施政成效,卻極為有限。

建立評估成效的方法
有句話常說:「你無法衡量沒辦法度量的事務」,不管我們的目標訂得多美好,規畫服務時,如果沒有衡量的方法,不管怎麼做,都無法有所改善。這當中有幾個嚴肅的議題,需要進一步討論。

其一,服務提供者和收受者對於服務績效的評估方法是否一致?政府可以宣稱民眾使用電子化政府的比例已經超過80%,整體滿意程度也達到85%,一切都符合施政的目標。但如果對民眾進行調查,可能得到統計上信心水準之外的數據,此時,到底要以哪份資料作為評估依據?

再者,資料收集的管道為何?收集的頻率為何?受評估的是整體政府或是各級政府?如果是各級政府,是以縣市政府為主,或是各部會都要算?這些都是評估的可能方式,其結果也許大為不同。

《作者簡介》葉顯榮
現任臺灣應用軟件總經理,是SEI CMMI主任評鑑員及主導講師,也是itSMF ISO20000 ITSM 認證的顧問及授權的課程講師,同時也受過BS7799和ISO 27001 ISMS稽核員課程訓練。任職臺灣應用軟件前,負責協助印度TATA拓展在臺服務,曾任職於英特格瑞、運康科技、先識資訊及殷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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