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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 Moyan Brenn

ISIL恐怖組織在11月13日於法國巴黎展開攻擊行動,而ISIL所使用的各種通訊加密平台成為美國情報及調查組織指責的對象,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IACP)與全美檢察官協會(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NDAA)在本周發表了「資料、隱私與大眾安全」的研究報告,描述了執法機關在蒐集數位情報時所面臨的挑戰,而科技專家及隱私權組織則再度重申為政府開啟資安後門的安全風險及對民眾隱私的危害。

報告指出,無所不在的行動裝置與通訊系統改變了人們生活、工作與溝通的方式,同時也帶給犯罪集團新的工具,過去業者可基於執法機關的合法請求存取裝置或網路上的證據,但近來複雜加密技術的擴散與其他技術阻礙了執法機構存取犯罪或恐怖份子通訊內容的能力。

因此,IACP與NDAA呼籲應修改《通訊協助執行法》( 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與《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以加強公眾安全,且應平衡執法機關的需求與大眾隱私。

該報告強調了可用來保障手機、電子郵件、文字訊息、線上通訊與交易安全的加密技術創造了堅不可摧的壁壘,而使得業者難以遵循法院要求存取數位證據的命令。

不過,加密技術的支持者認為,加密與其他技術並無不同,用途皆有好有壞,允許政府存取加密技術將影響民眾隱私與自由,任何允許執法機構存取的後門也會遭到惡意人士利用。

電子前線基金會(EFF)形容,開啟加密機制的後門或採用不那麼安全的加密就像是FBI叫大家不要用太好的鎖,因為萬一你是恐怖份子,堅固的鎖可能會妨礙警方辦案。

商業軟體聯盟(BSA)則說,加密是一個珍貴的工具,它保障了民眾每日的隱私,且是確保民眾安全的基礎,政府不應推動任何讓網路環境變得更不安全的解決方案。

美國科技專欄作家Dan Gillmor指出,開啟加密的後門不但會削弱自己的安全性,也無法杜絕新的攻擊行動。

媒體分析指出,其實雙方的訴求都各有道理,特別是當業者擴大加密技術的應用,而且蘋果與Google皆於行動平台上啟用預設加密之後,導致連業者就算收到法院命令也無法解密使用者資料,的確阻礙了犯罪事件的調查。但也有科技專家認為,警方傳統的辦案方式並不需要解碼就能逮到壞人,現在應該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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