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透過網路下單的購物方式已逐漸普及,許多線上購物網站紛紛成立,但是線上刷卡的後端付款機制仍未建立明確規範,付款與否完全由銀行業者自行裁定,不僅造成電子商務公司無所適從,亦讓業者承受相當損失。
立法委員朱鳳芝與網購網舉辦「如何建立電子商務遊戲規則」系列公聽會,,會中部份業者提出合法正當的電子商務業者經過審查與取得金資中心授權後,仍有無法領到貨款的狀況發生,建議銀行應訂定審核標準供業者參考,避免電子商務公司授信風險過高。
電子商務業者表示,電子商務公司已負擔刷卡手續費仍需完全承擔刷卡風險,不僅造成業者損失,亦阻礙台灣電子商務的推動,建議政府應著手改善,建立風險分擔比例的明確制度,塑造科技台灣-電子商務良性發展環境,帶動銀行業者的創新,使電子交易的法令更加完善。業者問題:已交貨但請款無門
目前台灣電子商務公司常面臨的交易問題是:出貨之後,只要消費者聲稱無消費,雖然已獲金資中心的授權碼,但是發卡銀行還是不願意付款,特約商店銀行也不願付款,對於事後調查損失以及盜刷催收部分也無交代,在請款無門的情況下,業者只好自吸收損失。
電子商務公司針對消費者線上刷卡消費已作的確認措施有:消費者是不是真正有消費?寄貨地址是否為信用卡帳單地址是否相同。但是其他相關的確認動作仍需銀行的配合。
而銀行往往以保護持卡人為由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電子商務業者指出銀行業者不應左手又收手續費,右手又不願意承擔風險,也沒有一套完整的標準來認定權責,造成業者嚴重損失。
銀行:推動SET機制以防糾紛
對於交易糾紛部分,銀行業者有不同的看法,表示每天信用卡成交筆數高達幾萬比,銀行無法逐一查證是否真為持卡人所消費,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推動SET機制。中國信銀張智銓表示,只要是銀行業者本行所發的卡,要查詢絕對沒有問題。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林育婷表示,歐美為了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以VISA發卡中心為例,線上刷卡與實體商店刷卡的風險比例是大約是二十比三。但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鼓勵民眾使用,仍是編列預算呆帳。全世界所有的法令都是保護消費者為主,並無保護商家。建議業者應該與銀行簽署合約之前,仔細核對審查合約。業者建議:線上交易可減稅
網購常務董事賴弦五表示,目前網路刷卡交易最大的爭議部分在於徵信制度。由於政府法令的不明確,常讓電子商務公司求助無門,而銀行業者扮演的是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所有的偽卡或是盜刷損失以及顧客有意欺騙,一切損失均由電子商務公司承受;因此建立良好的金流體制是當前推動電子商務的重要議題。
針對目前現況,賴弦五建議:政府應大力推動電子錢包以及SET機制;建立信用卡銀行之間的資料迅速流通,避免偽卡有機可乘﹔發卡銀行有責任確認交易的正確性,確保持卡人真實刷卡而非由他人盜刷﹔刷卡銀行有責任協助徵信﹔線上交易應該減稅,仿美國強化網際網路競爭力;電子交易應該建立電子交易型式的公平交易法規。
成蕉網韓自強表示,電子商務公司與銀行應簽訂合約,消費者線上刷卡需要更多時間的確認協商,才能減低交易風險。狂購網劉雲指出,政府應保障電子商務公司在消費者線上刷卡之後,只要獲得財金中心授權碼後,商家應該即有基本保障權益,不管是否為偽卡。
台灣線上刷卡糾紛示意圖
台灣線上刷卡糾紛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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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是電子商務的殺手?-銀行刷卡機制與制度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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