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被巡迴上訴法庭判定侵權,但是CNet引述Gartner Group分析師P. J. McNealy的說法指出,這當然是不是表示Peer-To-Peer的運算方式就此結束,只是具有檔案目錄的P2P模式,可能會發生問題。事實上在Napster之後,不管是合法或依然帶有侵權應用的軟體,都呈現一片蓬勃的狀況。P2P的音樂下載仍會繼續

P2P的運算方式在工作站或是伺服器上並不是一個新的技術,只是Napster開始流行之後,所有連上網路的個人電腦用戶,只要經由簡單的安裝,就可以發現P2P的威力,可以下載免費的音樂檔案。

原先Napster號稱擁有5000萬的用戶,在裁定侵權之後,到底大家會不會繼續使用Napster下載免費音樂呢?大部分的使用者都表示只要價錢合理,就會願意繼續使用Napster,不然寧可轉而使用其他免費的P2P軟體。根據Napster的調查,有70%的用戶,每個月願意付 15美元來使用者這項服務,而已經支持Napster的Bertelsmann則表示,其實Napster真正吸引人的原因不是在免費,而是在易於使用,所以付費版的Napster只要一樣容易使用,又有吸引人的價格,依然大有可為。

對於Napster來說,這種易於使用的功能,也正是Napster被判定侵權的重要原因,Napster具有主伺服器,儲存交換的音樂目錄,而這也被巡迴上訴法庭認為,Napster明知使用者在交換具有版權的音樂檔案。

在Napster推出之後,Gnutella則是後續最具代表性的P2P MP3應用,雖然Gnutella的使用方式較為複雜,但是Gmutella不需要有集中檔案目錄的伺服器,而且還一度將程式碼開放,不過開放的動作,馬上被母公司AOL制止,但是當時散發出來的版本,也已經讓原本有頻寬運用缺陷的Gnutella,延伸出修正的Gnotella、Newtella、BearShare、Gnocleus、LimeWire、ToadNode等眾多版本。

除了Gnutella之外,其他幾個知名的P2P音樂分享軟體,還包括了iMesh、Freenet、AudioGalaxy等軟體,其中雖然iMesh也需要歌曲的檔案目錄,但是iMesh公司不是在美國,因此巡迴法庭的命令要貫徹到iMesh可能不是件容易的事,而Freenet不但像Gnutella一樣不需要主伺服器,Freenet還提供完整的匿名性。
P2P在商業領域發展風潮正熱

而另外一面,許多的軟體開發商,也致力於將P2P的技術應用在交換不具版權問題的內容上,例如針對企業內部應用的市場。例如由Lotus創辦人所建立的Groove Network,已經簽下了100個以上的策略伙伴,Groove Network是一套讓辦公室當中,共同合作的同事,可以使用一個虛擬的空間,分享共同的電子郵件、短訊、檔案資料等。

另外一個P2P應用的例子,則是Billpoint,Billpoint將P2P技術應用在電子商務的付費機制,在線上拍賣網站EBay當中,就以這種技術提供全球35個國家的使用者,可以直接用彼此的信用卡做交易。

此外根據CNet的報導,像NextPage將P2P技術瞄準文件的分享,Thinkstream提供電子商務應用,還有許多的開發商預計在O’Reilly的P2P研討會發表新產品,P2P的應用,不論Napster的結論為何,P2P風潮正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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