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財經會議今日(2/15)上午通過「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標準草案」,確定篩選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4大原則,將網際網路服務業納入獎勵的範圍,並訂出生產農業、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部分及製造、技術服務業等3項產業的適用範圍。

凡生產適用範圍內的產品,並符合規定的投資金額門檻者,可享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的獎勵優惠,也就是該公司可享五年免稅或是股東投資抵減租稅的優惠。行政院表示,為了配合所得稅的申報,將於3月1日前公告該法案,以方便納稅義務人申報,並追溯至8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首次納入綠色技術、生技產業

行政院財經小組會議上午通過「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標準草案」,其中適用獎勵的三大類產業分別為:生產農業、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部分、技術服務業等。當中除將網路服務業納入外,針對具有未來發展趨勢的產業,如環保科技材料、資源化產品、環保設備等綠色技術工業,以及醫療保健工業、製造工業、特用化學品等生醫及特化工業等,則是首次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行政院表示,有關製造業技術服務業部分,包括投資計畫的產品為3C產品(資訊、通訊、消費電子)、精密電子元件、精密機械設備、航太、生醫及特化、綠色技術(環保、資源)、高級材料等8大類69項產業中,相關產品及所提供的勞務為具備網際網路功能之軟體或內容、網際網路服務、高階積體電路設計、自動化或電子化工程服務、電力系統統包工程服務、產品工程服務、環境保護工程技術服務等項目均可適用。但其中已將IC產業的規格標準升高,不再全部予以獎勵。

至於生產農業部分,投資計畫的產品應用無菌播種、組織或細胞培養、體細胞融合、基因工程等生物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植物、動物種苗、應用移轉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種畜禽或畜禽種源及其制定的產品。

行政院指出,而在電影數位化後製部分,投資計畫僅限提供的勞務為電影影像、聲音後期製作或電影在各種型式媒體之母源製作。但是考量電影後製器材昂貴,因此降低有關採購設備的一億元標準。
篩選新興重要產業的四大原則

行政院上午所通過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標準草案」中,確定篩選新興重要產業的四大原則為:新興產業(產品)、外部性(外溢效果)大、國際間競爭效果和現行法律尚未給予獎勵等。

有關「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標準」的公告以及實施時間,行政院表示,為了配合今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預定將於3月1日前公告,並可回溯至89年1月1日。

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表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原本還計劃納入大型購物中心事業、電子商務事業、物流事業、發電業以及配合外交政策赴有邦交國家投資等事業,但是基於公平競爭的考量,而且上述產業現行法規已予優惠,因此未納入草案中。

四項篩選原則的說明

關於四項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篩選原則,說明如下:
1、新興產業(產品):國家無產製,或台灣雖有產製,但仍屬新技術的產品。
2、外部性(或外溢效果)大:該產業需從事大量研究、發展、技術創新等活動,因其具有關鍵技術掌握不易、產品生命週期短等風險,且所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之外溢效果,可使其他經濟活動者受惠。
3、國際間競爭效果:國際間的競爭對手國對該產業已普遍有租稅獎勵,台灣勢必給予相同獎勵,以提升競爭力。
4、現行法律尚未給予獎勵:現行法律若已給予特別租稅獎勵者,當避免重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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