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2P(peer to peer)點對點傳輸技術,Napster提供網路使用者免費分享「私藏」音樂檔案資源從1999年推出即後即受到網友相當的歡迎,但在今年初法院判決Napster侵權成立,讓Napster的未來充滿不確定,今年3月將再提出上訴,是否能翻案5月就能揭曉。

而採用另外一種轉換模式的網站如Gnutella、FreeNet等,網友可直接於網路中分享自己電腦中的音樂檔案,類似網路芳鄰的功能,不需透過網站伺服器轉換,這樣的模式似乎可以躲過著作權的規範,亦無法制裁散佈於世界各地的網友。純P2P服務對法律構成另一個挑戰

針對Napster案的判決,台灣資訊智財權網路協會邀請法律學界人士舉辦研討會,會中台大教授謝銘洋表示,Napster傳輸架構屬於半階層式,仍有間接侵權的嫌疑,而Guntella屬於無階層式(no-tier)的傳輸模式,已經沒有中心伺服器居中轉換,直接侵權者為所有網友,法律無法對眾多的網友提出控告。

在Napster竄起期間,因為Napster提供使用者侵權的環境和設備,故法院判決Napster有侵權行為,而「純P2P架構」Guntella、Freenet、Newtella等網站服務也陸續出現,不需透過中間伺服器的傳遞,真正達到點對點的資訊交換,法律學者認為,這項技術是對著作權法的另一個挑戰。

台灣著作權法將隨國際潮流修改

智慧局著作權組科長章忠信表示,法律永遠都跟不上科技進步的速度,業者唯有改變經營模式,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讓科技和內容結合產生利益,雙方互蒙利潤;台灣著作權法亦將跟隨國際趨勢做修改,讓資訊流通、科技發展和著作權保護維持平衡。

Napster位於加州San Mateo,網友只要下載網路瀏覽軟體程式「musicshare」,連上Napster網站,輸入音樂作品關鍵字,透過Napster數百台的伺服器連接到5800萬個會員的電腦中搜尋,並抓取音樂檔案,網友就獲得免費的音樂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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