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及台大法學系教授馮震宇與謝銘洋不約而同的認為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僅贏了第一場戰役,誰會獲得最後的勝利仍不得而知;至於網路音樂交換服務,將不會因為此次判決的結果受影響,因為有更新的技術持續推動,音樂著作權保護團體所要控告的對象將不會再是一家服務廠商,而可能是數百萬計的網路使用者。RIAA僅贏了第一場戰役,後續的發展仍不可預測
今日(2/23)由台灣資訊智財權網路協會舉辦的「從Napster案例談網路音樂著作權的趨勢與發展」研討會,邀請了產、官、學界人士提供意見交流,在場的兩位學術界人士,包括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馮震宇及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銘洋。
關於美國地方法院對於RIAA控告Napster侵權事件,在2月13日判決Napster必須停止未經授權音樂的免費交換服務,兩人不約而同地認為,此項判決對於RIAA而言,僅贏了第一場戰役,卻還不是整個戰爭的贏家。
馮震宇表示,此次判決僅為程序性的判決,由判決書內可發現法官並非一面倒向RIAA,另外,會影響審判結果的因素並不單純為法律,同時也可能受到政治或其它因素的影響,因此,現在判斷誰贏誰輸仍嫌早。
而謝銘洋則認為,Napster僅提供音樂轉換平台及機制,與MP3.COM的案例不同,它沒有複製具著作權的音樂,不構成直接侵權,真正侵權的應該是下載音樂的上百上千萬的網路使用者,現在看起來是Napster輸掉了第一回合,但未來仍有翻身機會。免費音樂交換不死,只是以另一種形式存在
此外,兩位法律教授也同時認為免費音樂的交換並不會在網路上消失,而是在新科技的推波助瀾下,利用更進步的技術繼續供應。
馮震宇指出,因為Napster提供了一個平台供使用者進行音樂交換,當網路上P2P(Peer to Peer;點對點)傳輸技術成熟後,使用者開始採分散式傳播,屆時,音樂著作權團體就得對所有的使用者提出告訴。
謝銘洋進一步解釋,也許音樂著作團體也可追蹤使用者下載音樂的狀態,但現已開始發展加密P2P技術,甚至利用無線傳輸技術來傳播音樂檔案,可預見的是法律將永遠走在新科技的後面,因為新科技的發展過於迅速,使得沒有可依循的法律判例可參考。
網路發展與著作權保護孰輕孰重?
謝銘洋也談到網路發展與著作權保護的衝突性,他認為兩者是同等重要的,但著作權無限上綱的放大可能會導致網路的技術發展受挫,並指出這些技術對網際網路及隨之而來的電子商務有絕對重要的意義。
關於如何取捨的議題,謝銘洋認為必須找到一個平衡的方式,他表示現階段使用者免費使用受保護的著作會引發著作權人的抗爭。另外,若參考歐洲模式,針對機制或電腦收費,也不符合付費使用的原則,因為買電腦的人不見得會去下載音樂。因此,他認為音樂下載最後還是會走上收費的機制,因為台灣的使用者在費用不高的狀態下應該願意付費,他建議唱片公司以薄利多銷的模式養成使用者付費習慣,不過,前提是必先健全台灣的網路付費機制。
熱門新聞
2025-02-08
2025-02-11
2025-02-12
2025-02-10
2025-02-10
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