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IFPI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指出,盜版對於唱片業已經造成巨大的影響。從98年到2000年之間,有些主流的暢銷歌手的銷售量已經因為盜版而下降了50%。而去年更是取締了1460件盜版,約80萬片盜版CD。

長久以來盜版一直是存在的,只不過以前只出現在夜市,而現在經由科技的助力發展成各種新形式的盜版,像是將音樂製作成MP3、經由燒錄機可以大量複製、或經由類似Napster的軟體在網路上從事音樂交換以及複製。
建議將公然販賣盜版光碟改為公訴罪

李瑞斌指出,取締盜版效果不彰的原因很多,主要在於執行上的困難。法律的制定雖然嚴格,但是法官通卻從輕判決,而且盜版商多僱用無刑事責任之未成年者來販賣盜版cd以規避法律責任。尤其盜版商已經形成全面性的發展,從製造、批發、到銷售一氣呵成。

且在基層警力不足之下,很難整握真正的犯罪源頭。所以,除了希望政府加強法令,李瑞斌建議,將公然販賣盜版光碟改為公訴罪外,增設專屬的警察機構,備有專屬警力,相信對於各種盜版的打擊能更有成效。

不過,除非正版CD或是卡帶的價格可以比盜版低,不然盜版還是會存在。在唱片的內容產生、製作、企劃、包裝、到宣傳的過程中包含的成本是很高的,每片CD批發價的金額裡也將一定的比例分給每一首歌的詞曲創作人以及歌手
唱片業本身並不排斥新科技,而是權利人並沒有受到新科技的尊重

而針對數位音樂對唱片業的影響,李瑞斌更強調,最新的判決顯示Napster的確構成對於著作權的侵犯。MP3本身只是一種壓縮的格式,真正該被禁止的是像Napster一類侵害著作權的音樂交換軟體。雖然,很快的將會發展出功能更強的新軟體來取代Napster,他希望新科技發展的同時,科技人也可以顧慮到對於著作權的保護。如此一來,新科技跟權利人才能形成雙贏的局面。

IFPI的全名是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台灣分會名為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主要的工作在於促進唱片產業的體制以及法律上的合法性,除了維護其合法利益,同時協助國際間音樂的引進以及輸出。

目前台灣有10餘家正版具規模的唱片公司加入IFPI的會員,唱片公司並提供IFPI捐助。因為台灣盜版的猖獗而增設了取締組,其目的在協助警方破獲盜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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