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歐、美各國從去年開始推動制定政府開放資料法(Open Data Law)的專法,加速政府開放資料腳步,但是對於臺灣來說,「我們現在還沒走到這個階段」負責推動政府開放資料的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直言,她認為,開放資料立法的時機還未到。也因此,國發會下一階段開放資料的作法,將透過行政命令推動「資料為民所用」的策略,取代過去只是「為民所知」的作法,來擴大開放資料的規模和品質。例如從資料蒐集源頭就開始採取機器可讀、標準化、結構化的形式來儲存。
臺灣雖然推動開放資料多年,短短幾年獲得大幅進步,甚至在國際開放資料評比上屢創佳績,但是對於民間喊了許久的「開放資料立法」,卻是只聞樓梯響,遲遲不見政府採取更積極作為。至今僅透過行政函釋或行政規則方式,規範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遵守。因為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因此並不受監察機關監管,對民眾資料運用也缺乏足夠法律保障,包括機器可讀、開放格式、開放授權等。也因此,民間過去幾年多次呼籲政府應推動開放資料立法,來做為政府宣示開放資料永續發展的決心。
不過,國發會近日於首屆政府開放資料評比頒獎活動上提出下一階段開放資料政策時,首度宣示政府將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礎,極大化政府開放資料。
以強調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促進公民參與而立法的《政府資訊公開法》,自2005年實施以來,透過法律明文規定要求政府官方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不過在10多年推行上屢屢碰壁,有許多窒礙難行的地方,例如很多民眾希望政府公開的資訊,卻因為行政機關的保守心態,遲遲未公開,或是就算公開,也是以書面或召開記者會等迂迴方式,而不是直接透過網路釋出,並且對於資料格式也沒有嚴格要求,例如僅提供PDF檔,因此,民間就算拿到資料,也很難用,或不符合他們的使用需求。
國發會表示,未來在開放資料推動上,除了原有政府資訊公開法所賦予民眾「知」的權利之外,更將在該法融入開放資料的精神,進一步提供民眾「用」政府資料的權利。而做為極大化開發資料的第一步,國發會將優先推動政府機關將現有已於網站公開的資料,轉為開放資料形式,包括機器可讀且結構化的開放格式,再對外開放這些資料。國發會將逐步引導機關,在資料蒐集的源頭,就採取標準化、機器可讀以及結構化的處理方式,讓政府手上資料能更方便且更快速的釋出給各界。
為何不以設立專法為政府下一階段開放資料重要政策?過去曾參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的陳美伶解釋,尤其立法時會遇到兩大挑戰,第一是法案延宕,從提案到三讀通過可能得要耗時數年,反而可能阻礙開放資料的發展。其二是在立法過程中,也可能因為政治妥協扼殺了原本立法美意,沒有辦法真正符合民間的需求。
「在不立法前提下,如何能夠另闢蹊徑」陳美伶表示,這是政府過去一直在思考的事,而透過改以現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為開放資料基礎,要求各部會以開放資料型式,來取代傳統的資訊公開方式,「我認為這是可行的作法」而且她說,這其實可以透過行政體制內的規範來達成,持續深化推動政府資料開放,藉此達到極大化政府資料開放,而不需要另行立法。
但陳美伶強調,這並不是指,未來就沒有立法這個選項,「只是現在我們還沒走到那個階段」她指出,開放資料要不要立法,取決於民間對於資料的運用情況而定。例如當民眾需要利用的政府資料,因為遇到法規規範無法開放,而必須要修法或立法來排除,讓更多民眾能夠拿來應用時,才有其立法需要,「但目前政府還停留在擴大釋出更多開放資料的階段。」她坦言。
不過,以現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為基礎,繼續透過行政函釋或行政規則方式推動政府更多資料開放,此舉像是舊瓶裝新酒的作法,仍有不少侷限。如2014年g0v公民科技社群曾發起政治獻金數位化專案,24小時集結發動鄉民力量,才把監察院依法只以「紙本」形式開放的2,637份政治獻金明細文件,辨識出30萬筆資料,來建立線上資料庫。但是,到了2017年,第9屆(2016年)立法委員候選人政治獻金資料仍然只有紙本形式釋出,g0v只能再次號召鄉民響應,採取同樣的群眾人工辨識作法,來將法定應「公開」的資料卻仍只有紙本的政治獻金資料釋出。行政院就算採取行政命令推動開放資料,仍難以落實到這類非行政院下屬機構的應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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