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去年下半年一口氣推出多套規範網際網路及電信發展的法令條例,原意是讓網路產業在政府機關的監控下,不至於對既有社會秩序及媒體事業造成太大衝擊。不過鉅細靡遺的條例,卻使得原本可以多彩多姿自由發展的個人網站,難以在「合法經營」的原則下找到繼續生存的空間。電信條例及ICP管理辦法讓個人網站的存在不合法
個人網站顧名思義,是個人利用網際網路架設一個資訊流通、分享的據點,可自由供網友瀏覽、觀賞、擷取資訊或交流心得,廣義來說就是一個提供資訊(信息)服務的網站,也可以說是一個小型的ICP。
不過,根據中國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互聯網信息服務」是屬於「增值電信業務」這個類別。而根據中國國務院2000年9月25日頒布的《電信條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幾個條件: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具備與所經營業務相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等等。這些條件一開出來,幾乎沒有一條是「經營個人網站的個人」有能力符合的。
另外,2000年10月1日頒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簡稱為ICP管理辦法),將ICP業者分營利及非營利兩大類,分別採「許可制」及「備案制」,規定如欲從事ICP業務,一律需要事先申請,不得任意開站;先前已開站的,則需補行申請。除向各級政府申請開站外,還得向與內容相關的主管機關(如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取得許可,並受其監督;等到拿到許可書後,還需再申請成立合法的公司。
所以從法令面來看,若有人想經營一個「純」個人網站、不涉及成立公司或募集資金等問題的話,首先就已經是位在觸法邊緣,岌岌可危的一件事。不得登載新聞、不得提供留言板,個人網站內容難合法
再從個人網站所欲提供的內容與服務來看,中國國務院於2000年11月7日頒布了《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條例》以及《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前者規範了政府的新聞單位才有資格經營新聞網站,其他民營網站若要登載新聞,不得自行採編和撰寫,而需向政府新聞單位取得新聞授權;而且這些民營網站還是得先合法成立公司,才能去申請登載新聞的授權。於是,個人網站若是想登載新聞,顯然不得其門而入。
後者則是規範了BBS、聊天室、電子論壇、電子白板、留言板等等網路上常見的互動溝通工具,如果有網站想提供這些功能,除了要先擁有網站經營許可證,還要向所在地政府提出專項申請或專項備案。意思是說,如果個人網站想設置一個貼心的留言板,跟網友交流意見,一樣可能觸法,只要有人檢舉或主管機關來個臨檢,隨時都可依法把沒辦好申請手續的網站關掉。中國律師呼籲立法宜多考慮個人網站利益
網際網路除了可以當成一門生意來經營,它仍可保留原來那份打破貧富差距讓資訊自由流通的理想;除了一些非營利機構設立的網站外(.org),個人網站更是多元文化紛呈的最佳舞台。
即使從生意經的角度來看,經營個人網站也等於是提供無限的磨練機會,為網路企業儲備人才、創意、累積管理網站的技術與經驗,這些都是可以轉化成網路產業基本財的。
若是立法過嚴,只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思考,加以諸多規範,卻因而打死了個人網站的生存空間,未免得不償失,斷了網路生生不息的原動力。無怪在中國,會有律師跳出來呼籲「立法者在制訂相關規定時,應當考慮一下眾多個人網站的利益」了。(參見ChinaByte「律師:個人網站將面臨全軍覆沒?」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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