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一年多的電子簽章法草案今天終於通過一讀審查,雖然原來6個提案版本,對憑證機構管理、權責歸屬、仲裁制度等問題的看法仍有不同,但為避免延遲立法影響台灣電子商務發展,各黨團在協商後,決定綜合各提案版本,先行形成一份基礎條文,方便後續進行政黨協商及二、三讀程序,經濟部商業司認為,若一切順利,這會期仍有機會通過立法。維持「自由放任」精神,但加入適度管理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讓網際網路成為重要的溝通及交易管道,實體世界可透過書面文件、簽名、蓋章等確定交易的法律效力,但在匿名、虛擬、數位的網路環境中,交易當事人的身份及文件內容卻容易進行變造,且目前法令也尚未承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因此必須設計一套認證機制,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及確定性。
電子簽章法的立法意義也就在於給予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等同於傳統書面文件、簽章的法律地位,使得在網路上的交易、契約行為得以受到法律的保障,並透過憑證機關的適度管理,以提供網路使用者一個安全、具法律效力的交易環境,有助於電子商務的加速發展。
今天通過的草案版本,在較具爭議的憑證機關管理上,大致採取行政院「自由放任、低度管理」的精神,不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仍有必要相當程度介入監管認證服務契約的公平性,因此特別針對各家憑證機構的「憑證實務作業基準」進行管理。
後續還有配套措施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電子簽章法對台灣能否順利邁入網路時代,發展數位經濟活動,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關鍵性的角色,除該此法外,還需要相關部門配合建置相關配套措施,如國際交互認證的機制、憑證機構的安全管理及稽核制度、並且也可能需要重新檢討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因此為讓台灣電子商務環境健全發展,希望立院能加速在本會期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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