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5月23日針對查獲下載「MP3」的14名成功大學學生中的1名正式提出告訴,IFPI表示在偵查終結前不接受媒體採訪,但今天(5/24)以一封新聞稿對外表達對該事件的說明。

台南地檢署於今年4月11日搜索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當場查獲分屬14名學生的14台電腦主機中有自網路下載的MP3歌曲,由於大多數版權屬於台灣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而IFPI在昨天正式具狀控告其中一名架設FTP網站的涉案學生,該生自任站長,其主機甚至組有4個硬碟,總容量高達100GB,其內所儲存可供交換的錄音檔案共有2951首,另有84首MTV,其中為台灣IFPI會員之錄音著作共有1649首,IFPI指該名學生之行為顯然無法符合著作權法第51條個人使用須在合理範圍內之要件。

台灣IFPI表示正式提出控告是「萬般無奈下所做出的痛苦決定」,並發表書面聲明,除了痛批學術單位怠忽職守,並指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範疇亟待法律釐清,希望社會大眾瞭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

以下就IFPI書面聲明擇要刊出:泛濫校園的網路侵權行為

「曾有學生指責,地檢署搜索學生宿舍,乃是「柿子挑軟的吃」。然而,根據資策會統計,在我國六百萬上網人口中,半數以上乃是透過校園學術網路。換言之,學生在網路的使用上,不僅不是弱者,甚至是該領域的優勢族群。在此一情況下,任何有心建立網路使用秩序的政府,當然不可能聽任校園侵權行為的持續氾濫,否則將難逃於「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譏評。」
學術主管機關怠忽職守

「在事件發生後,台灣IFPI曾懇切的期待,相關的訓導機構或學術主管單位,能對學生的侵權行為予以確認並有效的導正。如果這些導正能使學生明瞭自身行為的錯誤,從而改善偏差的觀念,台灣IFPI或許沒有必要採取法律行動。但令人遺憾的是,事發一個多月以來,未見涉案學生有任何表示,學校或教育主管單位亦未採取積極明快的輔導指正,反而恁令學生團體以各種串聯造勢,企圖混淆社會視聽、模糊問題焦點。台灣IFPI也曾與校方接觸,並主動釋放出善意,卻得不到具體回應。」

「面對此一態勢,台灣IFPI只有訴諸司法公斷,否則豈非將錯誤訊息傳達給學生,以為國家的法律可任意踐踏?諷刺的是,早在去年十月,教育部便已指定成功大學為「一一O不當資訊管理網站」並予以經費補助,專責搜尋與受理不當網站的檢舉,但理應扮演網站警長的成大,校方卻反而成為學生涉及侵權的溫床,台灣IFPI除了尋求司法的最後救濟外,又焉能對教育機構的自律存在信心?」「合理使用」的範疇亟待司法釐清

「在地檢署的搜索行動後,相關學生團體不斷在各種場合表示,他們下載MP3格式音樂僅為個人聆賞,屬於法律所允許的『合理使用』範圍,故不涉及對智慧財產的侵權。在此次的成大案例中,根據搜索所獲的部份事證,可以肯定,學生的音樂下載行為早已遠遠超過『合理使用』的範疇。試問,十四台主機內含一萬八千首MP3歌曲可以稱作『合理使用』嗎?」

「台灣IFPI除了堅持所有會員之智慧財產權,也不樂見因程序或輿論而模糊了事件的焦距。『合理使用』的範疇究竟標準何在?確實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台灣IFPI非常期待,透過這次對成大架網學生的控訴,法院能針對具體個案認定『合理使用』的界線,使社會各界未來可以有個較明確的依循。我們相信,台灣IFPI絕不可能由訟案中直接獲利,但這個訟案對社會所產生的教育效果,卻將使全民獲利。」
對涉案學生之呼籲

「事件發生後,涉案14位學生本身從未對台灣IFPI表達任何和解或配合調查之意願,亦未有任何致歉之表示。社會大眾所看到的是若干學生團體『下載無罪,拷貝有理』的訴求及串連抗爭、誣蔑IFPI名譽之非理性行為。除了架設網站之學生之外,其他沒有架設網站之學生,台灣IFPI尚未提出告訴。台灣IFPI希望這些學生了解其下載行為確已造成著作權人損害之事實,勇於面對本事件,誠實說明下載歌曲之來源網站,並表達歉意。」

「提出訴訟,台灣IFPI的感受是無限的沉重。因為無論結果如何,沒有一方可以聲稱自己是勝利者。台灣IFPI相信,如果國人能透過這場官司,建立起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全體國人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贏者,而這無疑將是條漫長而艱辛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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