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府下定決心,以寬頻經濟打響亞洲知名度
只要一提到南韓,就會讓人馬上聯想到寬頻、網咖和線上遊戲,這三者結合所創造的經濟奇蹟,羨煞亞洲戮力發展寬頻經濟的國家,彼此緊密聯繫締造另一種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南韓遊戲產業分工的運作模式,更是台灣遊戲業者積極效法的對象。
南韓如今高密度的寬頻建設、遍佈的網咖和熱絡的線上遊戲市場,最大的幕後功臣為南韓政府;南韓政府數年前就已開始的寬頻建設計畫,從中央到鄉村鋪光纖骨幹、鼓勵民間加入固網競爭,立志作為網路大國,為刺激寬頻經濟成長,將遊戲產業列為發展重點。
南韓政府具體的輔導方案和經費補助等措施,鼓勵遊戲開發廠商生產高品質遊戲等動作,尤其是線上遊戲的高度發展,成為南韓擠進國際市場的重要武器,再結合隨處可見的網咖,造就今天南韓的寬頻遊戲經濟奇蹟。
其中南韓政府對網咖開放的態度,羨煞所有台灣網咖業者,本專題首先以紀錄南韓網咖實況作為前導,從目前寬頻應用環境建設、和線上遊戲的互動關係,和規範等層面來看南韓網咖發展,最後則將台灣網咖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和南韓作一對照比較,來瞭解兩地網咖發展背景的差異。各地網咖呈現不同樣態,便宜上網任君挑選
網咖在南韓叫做「PC ㄅㄤˋ」,「Internet PC」則是網咖業者掛在店外的標誌,在南韓漢城市中心外圍的學區和商店街,放眼望去的是成群的學生、流行服飾和小吃,猶如台北銘傳大學和士林夜市的大小,就有數十個的「Internet PC」招牌,每一家網咖經營規模都不大,約30到40坪如公寓一般大小。
這一帶小本經營的網咖,數十步就有一家,似乎比便利商店家數還要多,如果逛街逛累了,或突然想要上網收信,放眼望去就有2到3家任君挑選;而每家計費方式大同小異,大多以每小時1500元韓幣(若以台幣兌換40元韓幣匯率來看,約折合新台幣37.5元),和1年前1小時2000元韓幣(新台幣50元)的行情比較,便宜了500元(新台幣12.5元)。
與漢城市中心的網咖比較,郊區的網咖無論在裝潢規模或氣勢上,顯得單薄許多;在漢城市中心熱鬧的商城中,南韓最大的網咖品牌「Megaweb」在眾多的商店中,特別有未來性和科技感,倒是像商品展示中心,遊戲軟體的人物造型海報已經不再是主角,大型企業的加框廣告則滿滿地排列在牆上,顯得特別醒目。
南韓網咖業者會因應各地不同的生活機能,調整其經營內容和方式,並呈現不同的樣態和形貌,無論像是便利商店一樣的上網服務,或是變身為炫麗的現代化展場,讓網咖的上網服務融入當地生活,變成家庭、學校或辦公室上網的另一個結合休閒和娛樂的場所。每家網咖經濟規模小,生存大不易
南韓網咖全盛時期家數最多達22000家,目前尚有20000家左右,每家平均有40到50台連線電腦,最大的甚至到百台以上;由於網咖家數眾多,相對的每家網咖經濟規模小,故生存不易,遊戲依照市場熱門程度,授權金也各有高低,業者會依照本身規模,來選擇代理遊戲種類,大多會以節省成本為主要考量。
還沒走進南韓的網咖,就看到牆上的遊戲軟體的廣告海報,映入眼中的是目前在台灣掀起熱潮的線上遊戲「天堂」(Lineage)和「星海爭霸」(Startcraft)等人物造型;可能因為鄰近學校的關係,到網咖消費的人以年輕人居多,大部分的人是習慣性的到網咖逛網站或收信寫信,玩網路遊戲的倒沒有想像中普遍。
沒事經過網咖上上網、和朋友聊聊天或玩玩網路遊戲,已經是年輕人平日的主要休閒活動之一,其中線上遊戲廠商可以說是寬頻內容網站中最大的贏家;以南韓最大的線上遊戲公司、去年7月正式掛牌上市「NC Soft」來說,其中年營收有60%來自網咖,其餘40%才是個人寬頻用戶。
NC Soft表示,一套好玩的線上遊戲銷售週期長達5年到7年,累積玩家的忠誠度,以最受歡迎的「天堂」來說,有1萬家左右的網咖向NC Soft購買一定的時數,網咖則向玩家收取上網時數費獲利。從內容來源加以規範,從事不法情事用刑法約束
南韓約6000多萬的人口,網咖數量就達15000家到20000家,其網咖數量之多令人驚訝;不過,更令人好奇的是,為什麼亞洲寬頻密度最高的南韓,網咖家數也如此多?政府對於網咖的態度為何?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不會干預網咖的設立,只要業者提出申請,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南韓政府也少有禁止或限制的動作,當地網咖的分佈以「三步一家」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以寬頻為基礎衍生出多元的生活機能,如視訊聊天室、隨時上網查詢資料、檢查電子郵件,像便利商店般提供便捷的上網服務。
以南韓的網咖經驗來看,並沒有所謂的網咖專法存在,相關規定散見於南韓的「音樂錄影帶娛樂法」和「影音遊戲軟體法」,並僅針對遊戲軟體的內容物、網咖的營業時間方面來規範,若有網咖業者從事不法的情事,如使用非法軟體、賭博販毒等行為,則引用刑事相關法令加以處罰。網咖即歸屬於多媒體娛樂場,限制青少年進出時間
南韓的「音樂錄影帶娛樂法」中多媒體娛樂場的定義,廣泛地包含所有提供網路服務的行業,所謂多媒體娛樂場為,「使用電腦提供大眾娛樂及其他娛樂服務的營業場所」,其營業範圍包括遊戲的提供和租賃、上網查詢資料、網路聊天以及利用電腦活動所有項目等,網咖即歸屬於多媒體娛樂場。
其中法令也規定,提供多媒體娛樂場的業者,不得讓青少年在晚上10點後至隔日早上9點之間進出娛樂場所,違反業者則以科處罰金、營業暫停和增科稅金等方式處罰,並限制娛樂場所提供的內容只能為全體可使用的範圍,排除「邪惡」、「暴力」和「煽情」等情節。
在音樂錄影帶娛樂法中提到,市面上的影像和網路遊戲軟體內容,必須通過影像物等級委員會等級分類,或通信事業法中的情報通信委員會審議通過,才可以在多媒體娛樂場所提供消費者使用。
在南韓政府去年所宣佈的知識經濟發展策略中,對於建立安全的知識資訊社會的做法,為防止青少年利用網路設備來接觸有害身心的資訊,有義務裝設軟體來防堵篩選這些不良的網路內容,並引進「網際網路內容等級制」和清除標誌系統(clean-mark system)。文化觀光局依法要為各產業建立「促進委員會」
為了提昇遊戲軟體的內容品質、促進產業發展,南韓政府亦在原本的影音內容法案中加入遊戲軟體相關規定,修改後稱為影音遊戲軟體法,法案中所謂遊戲軟體是指,可供娛樂使用的電腦程式,包含其他遊戲設備的安裝和運作,其中文化觀光局來負責規劃和執行的工作。
該法中並要求文化觀光局應為每一產業建立「促進委員會」,為更有效地推動政策,並能尋求組織或個人的合作;其中文化觀光局於1999年3月設立的「遊戲支援中心」,可說是南韓遊戲產業的育成中心,以鼓勵技術團隊從事遊戲軟體研發工作為目的。
由南韓政府站出來輔導和保護的態度,從上游遊戲軟體內容的分類,到下游通路多媒體娛樂場所,予以結構性的管理和約束,適度用法規來掌握網咖和網路內容的品質,減少社會大眾對於遊戲軟體或網咖的疑慮,讓南韓遊戲產業和寬頻結合的經濟模式,得以發揮到最大的效益。
熱門新聞
2025-02-08
2025-02-12
2025-02-11
2025-02-10
2025-02-10
202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