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過的《電信管理法》一大特色是,網路管理採用層級管理思維,將網路架構分為三層,最底層為基礎網路層,再來是營運層,最上端則是內容應用服務層。(圖片來源/NCC)

行政院在5月初宣誓,臺灣要在2020年正式進入5G時代,而臺灣新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也同步在5月31日通過立法院三讀,完成立法,將取代過去的《電信法》,成為電信產業的新法規框架。為了趕上今年底5G頻譜釋照的相關時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迅速展開相關子法的訂定。NCC委員孫雅麗表示,《電信管理法》通過後,影響最大的就是5G。

擔任過臺大計中主任,在臺大資管系任教的孫雅麗,研究領域涵蓋了行動通訊、網際網路技術、資訊安全到雲端服務效能,更涉獵過產、官、學領域的歷練,熟悉臺灣網際網路產業和電信產業的發展。

她指出,《電信管理法》具有三大特色,首先,為網路管理引入了層級管理的思維。NCC參考歐盟2002年暨2009年的架構指令,將網路架構分為三層,最底層為基礎網路層,再來是營運層,最上端則是內容應用服務層。

內容應用服務是過去NCC管理網路時鮮少著墨的面向,也是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改變,孫雅麗指出,現在網路管理都偏重在內容應用,此層級管理架構將納入內容應用服務,使管理不再只侷限於傳統的基礎架構和營運面向。

《電信管理法》不只在網路管理上,採取分層管理思維,也進一步改變了過去《電信法》的特許、許可制下的業務別管制架構,過去的法規,以機線設備的有無,來劃分服務型態,第一類電信業者需自建網路,取得特許執照,而無機線設備的第二類電信業者,則須經NCC核發許可執照。

新版的《電信管理法》則是改採「行為管理」模式,以登記制為主,這是該法的第二個特色,孫雅麗指出,管制架構解構後,朝登記制發展,可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打破以資本額,及網路建置規模來劃分型態的模式,她進一步說明,能營造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的產業環境。

尤其,未來5G更大發展是垂直場域的應用,如照過去許可制模式,頻譜頻寬只開放電信業者營運,工廠就必須向營運者租用服務,但孫雅麗表示,工廠會認為自身是一個私人領域,是否可能仿效無線網路的模式,以免執照、非需要授權的頻段,釋出給企業專網使用,她進一步說明,《電信管理法》鬆綁了許可制,有了採登記制的彈性,NCC將會朝此方向發展,不過,具體作法為何?還有待研議。

由於5G網路的特性,目前普遍共識是除了傳統一般消費者族群外,5G網路服務真正的商業模式重點是企業垂直場域。因此,對於即將進行的5G頻譜釋照作業,孫雅麗也說:「與世界主要國家一樣,NCC也正在思考我國各產業領域在數位轉型浪潮下對企業專網的需求,是與電信業者合作使用相同的頻寬,又或是朝規畫垂直場域專用頻譜考慮,一切尚需更明確的市場需求。」

此外,還有另一個推動重點是,她補充:「引導電信業者與系統整合服務公司協助企業利用5G網路為推動力量,協助我國各行各業,尤其是智慧製造、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領域加速自動化與智慧化的數位升級為第一要務。」

何謂專用頻譜的模式,她解釋,在特許標所開放的網段外,另外切一頻段,釋出給垂直場域的專網使用。且為了確保兩個使用專網的相鄰工廠之訊號,不會相互干擾,她說明,以登記制進行,確定不會有干擾下,才會核准。

第三個值得關注的《電信管理法》新特色是,確定了共頻、共網和共建這三大原則。

由於布建5G基地臺背後的成本,相當高昂,有些區域對5G應用的需求不高,因而電信業者在該區域沒有布建5G網路的意願,但若當地工廠仍有5G應用需求,為促進頻率的使用效率,在共頻原則下,電信業者可於此垂直場域,進行共用,孫雅麗說明,雙方談判後,業者可將標得的頻帶,先租給工廠,是有可能的模式。

而在共網原則下,不同業者可共用一套網路,但她提到,業者是否會願意開放網路給其他業者使用,提供服務,涉及商業談判行為,是否會被實現,仍不一定。

相較於過去在《電信法》下,第一類電信業者必須自建網路,才能提供服務,而到了新的《電信管理法》時,則允許業者一起布建基礎網路,孫雅麗指出,該共建原則是希望讓資源使用更有效率,且因應未來多元與創新的服務型態,降低市場進入門檻。

NCC委員孫雅麗強調,《電信管理法》為母法,訂定的是概念,是為不限制何種內容,只能在何種特定服務型態上傳遞,但鬆綁後,就可訂立清楚的管理規範,以促進創新應用發展。

5G設計改採多項IT技術,將有兩大資安挑戰

不過,就算電信管理法規可以鬆綁5G所面臨的規範,增加了更多產業發展和電信服務、網路應用的彈性。但在5G技術架構上,為了彈性調度和容易變動,大量引進了現有企業IT技術,尤其是網路功能軟體化,但孫雅麗仍提醒,網路控制功能改以軟體撰寫,將帶來兩大資安方面的挑戰。

第一個挑戰,軟體進行版本更新時,會出現資安漏洞或安全威脅,不同於封閉式的4G基地臺,5G架構中,只要軟體發布或部署過程中,有一環節的安全政策未落實,駭客就可趁虛而入,孫雅麗強調,軟體在進行版本更新時,要格外嚴謹,她進一步說明,不僅要驗明軟體沒有資安疑慮,也要確認軟體是否來自授權來源,否則有心人士可在更新時,藏惡意程式。

再者,如果將網路功能運行在IP平臺,相較過去封閉的電信硬體,雲端機房將面臨資安管理的挑戰,因潛在的安全風險與威脅較高。

新舊法將有3年過渡期

在新法公布施行後,將有3年過渡期,讓既有業者能逐步予以調整適用新法規定,但因NCC原先規畫的5G釋照時程,將於今年9月開放申請競標,待事業計畫構想書審查後,就會進入競標程序。為了配合今年底的5G釋照作業,孫雅麗表示,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因與5G相關,會先修法,並於5G受理申請前,生效實施。

參照NCC的計畫,臺灣5G執照正式發放後,還將規畫分兩階段推動5G網路建設。第一階段,先讓提供4G網路服務的既有電信業者,在5G開通商轉之後,可以與4G網路共存。換句話說,電信業者會在既有的電信設備上,直接加入5G功能,但因5G頻段與4G不同,雖沿用舊有4G基地臺,不過會採用5G天線,而後端控制基頻(baseband)會在既有的設備裡,並插入5G卡板,與4G在同一個機櫃中運行。

到了第二階段,完整的5G架構才會成形,從介接、基地臺,到關鍵的核心網路,都將升級為5G規格,而4G服務將逐步由5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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