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今日(7/2)針對固網與行動電話網路之間通信的定價及營收問題,做出決議。交通部電信總局表示,為配合市場競爭環境的發展。現行固定網路與行動網路之間的定價及營收歸屬問題,應在市話業務有充分競爭之後,朝向「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營收歸發信端電信事業所有」的方向調整。過去行動電話打市內電話、市內電話打行動電話皆由行動電話業者定價
在電信為獨占經營時期,固網與行動通信網路同屬一個電信事業,所以跨網通信並無資費歸屬問題,但在電信自由化之後,固網與行動電話業者皆有新進業者參與,並透過網路互連機制,形成網網相連的世界,此時就產生了跨網通信的通信費如何分配及定價歸屬權問題,在電信法中稱為「通信費歸屬原則」。
過去在行動電話開放之初,由於當時市內電話仍屬由中華電信獨佔的階段,行動電話業者屬於相對弱勢,為了鼓勵行動電話市場蓬勃發展,交通部即訂出,不論是由中華電信的市內電話打給行動電話業者、或者是行動電話業者打給中華電信的市內電話,都由行動電話定價、由收歸行動電話業者,而中華電信則帶行動電話業者收費,僅收取接續費。行動電話打市內電話、市內電話打行動電話每年營收約新台幣264億元
由於這項法規的訂定,因此只要行動電話業者賣出門號數,則不論使用者是否使用此號碼打電話,用戶只要使用行動電話撥打甚至僅聽電話,行動電話業者都會有收入。而這部分的營收約為每年約為新台幣264億元,其中中華電信收取17%的接續費,約為45億元,而其他皆為行動電話業者收取。
而在固網開放之後,三家民營業者的經營市內電話服務,與行動電話業者相對比,則屬於相對弱勢,為了促成固網業者積極建設市內電話網路與服務,交通部電信總局對於過去「由行動電話業者訂定通話費、營收歸屬行動電話業者」的法令也被提出討論、是否有必要修改。市內電話何時才算完全競爭?如何拆帳?電信總局將再做研究
但電信總局表示,過去的設計對於台灣行動電話普及率的高度成長有相當貢獻,但固網開放之後,市內電話業務不再獨占經營,為鼓勵公平競爭及促進各種通信業務的平衡成長,現行的通信費歸屬為原則應該適度調整,朝向「由發信端電信事業訂價,營收歸發信端電信事業所有」的原則來調整。未來電信總局交邀請產、官、學界,研修相關機制。
另外,電信總局也針對媒體報導稱此原則將於第一家民營固網開台後實施,也做了如下澄清,固網及行動通信費歸屬原則的調整時機,將是市內電話網路業務市場競爭的實際狀況而定,應在市話業務有充分競爭之後才會決定。
至於什麼時候市內電話才算完全競爭,電信總局高凱聲表示,這是學理上的問題,將再做研究。至於未來固網與行動電話業者的拆帳比例問題,也將同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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