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Big Brother Watch

美國政府審計辦公室(GAO)在過去2年內,調查了42個僱用執法人員的聯邦機構,發現當中有20個擁有或使用人臉辨識技術。鑑於調查結果,GAO建議其中的13個機構追蹤員工使用非聯邦系統的情況,評估這些系統是否可能帶來隱私或精確性的風險。

GAO的調查鎖定這些聯邦機構所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的所有權,相關系統的用途,以及機構是否追蹤員工對非聯邦系統的使用。

使用人臉辨識技術的20個機構,包括外交安全局、海關暨邊境保衛局、法警署、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聯邦調查局與美國特勤局等,其執法人員總數約為12萬名。其中有3個機構只使用自家的人臉辨識系統,12個只使用第三方系統,包括聯邦系統或是商業服務,另有5個同時使用自家與第三方的系統。

這20個機構中,有14個是利用人臉辨識技術來協助犯罪調查,例如有6個機構用來辨識非裔男子George Floyd之死,所引發的暴動與抗議活動影像;3個機構用來辨識美國國會暴動的影像。然而,這14個機構都是使用非聯邦系統,且只有一個機構知道員工使用哪個系統。

GAO指出,美國聯邦機構可以使用自家的人臉辨識系統、使用其它機構的系統,也能訂閱商業化的人臉辨識服務,但不論是哪一種,都應確保符合美國的隱私權,以及系統的精確性。

然而,調查卻顯示,有13個聯邦機構連員工使用哪款非聯邦的人臉辨識系統都不知道,有一名官員表示必須詢問使用該系統的外勤人員,還有機構連員工有沒有使用人臉辨識系統都不確定,最後卻發現已搜尋超過1,000次。約莫有13個機構無法提出所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的資訊。這意味著現階段美國執法機構在使用人臉辨識技術上幾乎毫無規範,可能危及民眾的隱私,也可能因所使用的系統不夠精確而造成爭議,促使GAO建議這13個機構,應該要追蹤員工對人臉辨識系統的使用。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