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IT大廠最近紛紛傳出被國際大廠以侵犯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的消息。美國律師IBM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主管泰能(A. Peter Tennent)指出,強大的專利資料庫(patent portfolio),使IBM在授權部分即一年獲利15億美元,更重要的是,取得了「行動的自由」,免於對手以興訟作為阻礙發展的手段。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10月26日於圓山飯店舉辦「2001臺北科技法律論壇」,會中邀請IBM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主管泰能,以及曾代表旺宏電子在美國打贏官司的美國執業律師陶龍升,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部分發表專題演講。累積本錢就不怕被告
陶龍升指出,由於疏於專利權相關法律事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過去5年提起進行調查的22個個案中,有11個個案被判決敗訴,其中有6個案件就是臺灣廠商,只有旺宏與聯電打贏官司。由於記錄不佳,臺灣儼然已經成為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的主要對象,臺灣廠商有必要建立自己的資料庫累積籌碼。泰能指出,IBM在全球都駐有相關的律師,密切注意各個相關廠商的產品動向。只要發現對方使用的技術可能侵犯IBM的專利權,IBM就會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對方付權利金,或提出侵權訴訟。因此,IBM在2000年專利授權的收入就高達15億美元,獲利相當豐碩。建立資料庫,累積告人與被告本錢
陶龍升表示,既然專利權已經成為國際IT大廠的獲利主要來源,對臺灣廠商而言,要防止被告,平常一定要做好專利資料庫管理,為自己的技術申請專利,或與盟友進行交叉授權,累積告人與被告的本錢。
與陶龍升屬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盧森堡(Kirk Ruthenberg)就指出,國際大廠採取的專利權策略通常是:「找尋最弱的對手開刀,然後請求高昂的賠償,待法院判決成立,日後案例就會要求法庭比照辦理,或據以威嚇其它侵權者,作為談判提高權利金的根據。」攻擊就是最好的防禦
盧森堡直截了當說明,對專利權官司而言,「攻擊就是最好的防禦」。他說:「企業應該密切注意對手的技術發展,盡快將自己與對手相似的技術註冊,以免受到對手以侵權官司襲擊。若對方提起訴訟,即可提出類似專利技術,反控對方,逼使對方撤銷告訴,或是作為雙方談判權利金的籌碼。即使未能每案成功,但一旦名聲建立,競爭對手就不敢輕啟戰端。」
泰能就指出,雖然IBM的專利權保護目的是希望對方付授權費用。但一般而言,廠商提起專利權訴訟,除了要求付費外。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藉法律程序阻止對方的行動。在專利官司滿天飛的今天,IBM建立龐大的專利庫就等於取得了「行動的自由」(freedom of action),免於因為專利訴訟帶來的法律程序而縛手縛腳,也使IBM成為市場技術的領導者。
熱門新聞
2025-02-08
2025-02-11
2025-02-10
2025-02-10
2025-02-08
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