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產業專利權官司層出不窮,繼英特爾、威盛互控,而後精英也遭殃之外,飛利浦最近也對華碩、陞技、微星3家主機板廠商提出侵權控訴。面對高科技業界在專利權上屢見不鮮的訴訟事件,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首席科技暨專利顧問王至勤指出,「跟傳統產業不同的是,高科技產業的專利訴訟通常都帶有很強的競爭策略目的。」

在林林總總的專利訴訟案件中,從目的來看,王至勤將之分成兩大類:一種是為了擴大市佔率、達到獨佔目標。另一種是為了收取更多權利金。「不論哪一種,其實都是為了賺更多錢。」王至勤說。

為了達到獨佔目的而興起的專利訴訟,最典型的就是英特爾控告威盛的案子。原告藉著官司阻止對手壯大,包含延遲其產品推出時程,同時打擊對方的品牌形象。接著再配合「聯手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的策略,拉攏矽統、揚智組成另一個陣營,趁威盛官司纏身、動彈不得時,把市場搶過來。

另一方面,飛利浦和主機板廠商可說沒有直接的競爭關係,該公司對臺灣主機板廠商提出侵權告訴,則是純粹為收取權利金而起的案例。王志勤表示,「擁有專利權的公司,就像一個隱形的房東,他有權向所有使用到該項專利的人收錢。」因此,對懂得運用的公司而言,專利權有時就像一臺便利的提款機。原本在DRAM領域很強的德州儀器(TI),在收掉DRAM業務之後,甚至特別成立了一家公司,掌管其在DRAM專利權方面的業務,持續透過專利權賺錢。

多年來國內科技界代工或者下游業者,常在這類官司中處於挨打地位。王至勤建議臺灣廠商:短期來說,既然處在這個行業,沒有辦法避免訴訟事件(不管是被告,或者提出告訴)。那麼應該將之視為常態,並在財務制度上做調整。每年應該在獲利中,提撥一定比例作為訴訟或權利金的費用。一個年度結束後,若這筆經費沒有用完,還可回收轉作他途。

中長期來說,王至勤認為臺灣廠商也要懂得增加自己在專利權上的競爭力。臺灣其實有不錯的研發能力,但是許多廠商不一定懂得申請專利保障自己的權益。此外,由於申請美國專利的作業繁瑣、費用也不低,所以在申請腳步上一向較為落後。但王至勤認為,還是應該以此為目標,「當臺灣廠商也可以像飛利浦一樣到處去告人家的時候,那就沒什麼好怕了。」王至勤打趣地說。

此外,王至勤建議,除了美國,臺灣廠商還可以朝申請中國大陸專利權為目標。他解釋,由於同文同種,臺灣在中國申請專利比外商具優勢,且目前中國的專利權還是處女地,臺灣廠商如果在這個新市場搶得先機,那麼下一個階段的競爭,將掌握更大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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