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顯示,除了有七成三的企業禁止使用線上遊戲外,有超過六成四(64.22%)的企業禁止員工使用ICQ、MSN等線上訊息系統;超過六成(60.17%)禁止使用Webcom影音訊息系統;禁止私自下載軟體的有48.9%;禁用線上聊天室的佔42.83%。另外,禁止使用BBS佔32.41%,而禁止非公務性的網站瀏覽佔23.22%,禁止傳送私人信件的則佔19.18%。
對於若員工違反使用網路規定,在考量情節輕重下企業普遍均有多種處理方式,其中有74.2%的受訪者表示將會以「口頭警示」;有超過六成(61.7%)的受訪者表示會「公布姓名或單位」。值得注意的是,若情況較為嚴重,也有33.15%的受訪者表示會「記過處分」;更有三成一表示可能會「解雇或資遣」,另外也有13.66%以「扣薪」方式進行處分。
而在員工將公司內部文件以E-mail方式外傳一項,則有將近五成(49.69%)的受訪者表示「凡屬公司內部文件不應對外散佈,應予解雇」;認為「內部文件對外散佈雖屬不當,但處罰方式應視情況斟酌」的受訪者則約28.92%,兩者合計將近八成。1111人力銀行表示,由於美國曾發生檢察官以員工外流檔案作為訴訟證據的案例,因此,多數國內廠商對於企業內部檔案管理多採取較積極的態度。而在日前,國內某知名竹科大廠即有十名員工因將董事長「致員工的一封信」轉寄給親友而遭到解雇。
交叉分析後也發現,認為將公司文件對外散佈的員工應予解雇的前三種產業分別為:半導體及科技產業,佔65.91%;金融保險證券業,佔52.04%;以及傳統製造業,佔46.26%。顯示營業機密性與技術性較高的產業對於員工使用網路的管理也相對較為嚴密,或如管理風格較為保守的產業也有類似的傾向。
在針對員工上班時間發送私人郵件或使用非公務性網路功能的看法上,超過七成七的受訪者認為上班時間不應處理私事,贊成處罰員工, 其中甚至有15.32%表示「上班時間處理私事本屬不該,應予解雇」;而認為「員工忙碌之餘休息一下應無大礙」的受訪者則僅有13.97%。1111人力銀行表示,今年七月中在英國就發生過著名的電腦設備廠商,開除150名在上班時間寄送私人電子郵件的員工。
而對於員工在上班時間使用網路,公司如何監管?超過五成五(55.94%)受訪者表示是「由MIS部門在伺服器端限制使用功能」;其次則是「使用監控軟體」,佔51.59%;第三則是「由直屬主管監管」,佔23.84%;另外,表示是由「員工自我管理」的也有11.76%。
調查顯示,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四成三(43.44%)的企業發生過員工因不當使用網際網路而遭處罰,而企業處罰的方式以「口頭警示或公布姓名單位」居多,佔35.83%;其次則是「記過處分」,佔受訪者28.49%;以「解雇或資遣」方式處理的則佔24.26%,居第三位。在處分原因當中,因「上班時間使用ICQ等線上傳訊工具或線上聊天室」而遭受處分的佔37.80%;其次則是「使用私人電子郵件在非公務用途」,佔25.81%;而因為「以電子郵件轉出公司內部文件,涉及公司機密」遭受處分的則居第三位,佔19.46%;「以電子郵件轉出公司內部文件,但未涉及公司機密」的也有12.27%。
1111人力銀行表示,企業e化是資訊時代的產業趨勢,員工使用電子郵件及網路在所難免。而員工若任意將企業內部資料外洩,極有可能對企業造成傷害,因此企業普遍均傾向以較高標準規範員工使用電子郵件及網路之限制,以保障企業營運安全。1111人力銀行呼籲職場工作者應更為審慎看待網路使用問題,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收發私人信件或使用非公務上之網路操作,尤其更應避免將公司內部文件外流,無論是涉及營運機密與否,皆屬企業大忌,職場工作者不可不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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