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儲存業界之所以如此積極希望爭取規格主導權,主要的原因是長期以來深受權利金之苦。雖然目前臺灣光儲存產業有1500億元左右產值,但是每年要花在權利金上的費用,就高達數十億元。

工研院光電所資訊存取技術組組長朱朝居表示:「其實臺灣廠商都了解尊重DVD專利權的問題,也願意付合理的權利金。但是現在最大問題是,某些原廠所開出的條件是在不夠合理,業者常常被壓著打,卻又有苦難言。」

不過也有人認為,臺灣業者彼此之間的惡性競爭也是加劇這種痛苦的來源之一。因為一些大廠會投入鉅額的資金與人力開發創新的技術,目的就是希望可以靠「賣技術」維生。整個產業中,投入研發的業者賣技術,在研發較少著墨的業者從事生產,本來也是一種合理的產業分工。

然而,臺灣廠商之間為了搶市場不斷殺價競爭,把價格壓低到接近成本,然後反過來責怪原廠收取過高權利金,讓他們無利可圖,這似乎也是不公平的指控。曾經擔任臺積電法務主管,目前是世新法學院院長的鄭中人則認為,如果大家付的權利金一樣多,彼此知道底線還惡性殺價競爭,那麼無利可圖業者自己要負責任。

然而如果權利金是個別商議,其間存在許多猜測的空間,甚或是原廠開出許多不對等的條件,那麼臺灣業者應該集合法律專業人士合力與原廠談判,迫使對方建立一個公開合理的商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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