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咖業者一直未能完全符合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所訂定的條款,使得臺北市一直未能有合法網咖出現,但自從日前內政部將網咖由商業類(B1)移至休閒/文教類(D1),因後者對建物使用門檻要求較低,根據網咖協會表示,臺北市目前的450家網咖中,將有百餘家的網咖符合新的規定。網咖協會呼籲符合新規定的網咖儘速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以打破臺北市無任一家合法網咖的窘境。
網咖協會表示,陸續已有不少網咖業者進行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申請,預估最晚在今年底前臺北市應會有合法網咖的出現。
今年以來,網咖協會不斷爭取網咖在臺北市的生存空間,而臺北市商管處在今年10月初先行放寬營運商場在200平方公尺(60坪)以內的小型網咖不必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使得之前令業者頗有微詞的網咖建築物使用變更問題迎刃而解;隨後內政部即修定將網咖改置於休閒/文教類,不再隸屬於對建築物要求較高的商業類別,這項決議也讓擁有200坪空間以上的網咖業者鬆綁。
不過,在上述與建物相關的限制放寬之後,網咖仍要遵循臺北市網咖條例,例如只能在距學校200公尺外的地方設置網咖等。
過去臺北市建管處將資訊休閒業納入商業類第一組(B1),該組的規範定義為「供娛樂消費,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對象包括夜總會、酒家、KTV、MTV及三溫暖等特種行業。網咖協會表示,在將網咖改為休閒娛類業之後,網咖將可擺脫八大行業的陰影,重新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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