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MP3.com及Napster被告

數位時代帶來許多方便,也可能產生許多新的問題,其中,MP3數位音樂造成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困擾音樂業者及網路使用者。由經濟部工業局及資策會主辦的「著作上線,權利變調」座談會,今天(7/11)邀集了產、官、學、研各界人士,為MP3帶來的各種現象進行討論,以供政府研擬著作權法修法時參考。

MP3指的是名為MPEG Paly3的檔案壓縮技術,透過約1:10的壓縮技術,數位音樂檔案可在網路上輕易複製、流傳,而且免費。

據統計,去年全球唱片業因MP3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高達100億美元。代表華納、BMG、新力、EMI及環球等五大唱片業者的美國錄音協會,因此陸續控告了製造MP3隨身聽的Diamond公司、MP3音樂網站mp3.com,以及發明MP3搜尋器的Napster,以保護唱片公司智財權。

Diamond公司今年初被判勝訴,而被求償60億美元的mp3.com則在一審敗訴,現正與唱片公司進行和解談判,Napster官司正在進行中,求償金額更高達每首歌10萬美元。由此可知,MP3數位音樂已成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在網路發展與智財權保護的新衝突中,必須找出新的遊戲規則。經濟部:研擬著作權法修法草案

主管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莊三槐指出,網路的興起,對民國87年甫完成第9度修正的著作權法,帶來全新的衝擊,在網路的免費風潮中,不僅MP3音樂,許多未經許可即作用他人著作的行為,都因法令的不完備,陷入無法可管的情況。

智慧局為因應層出不窮的網路智財權問題,已成立「著作權法修法諮詢委員會」,廣收各界意見,期望在近期內訂出修法方向,使著作權法在保護創作及不阻礙網路發展的平衡點中,為數位時代訂出新規範。唱片業:MP3是一種以物易物行為

滾石可樂總經理林晴朗表示,唱片業並不反對數位音樂的風潮,MP3對音樂界來說,是一種傳播模式,有如CD取代Tape一般,業者反對的原因在MP3的免費、大量複製,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林晴朗認為,以Napster為例,它讓使用者將自己的MP3檔案上傳至資料庫,並可利用查詢功能,下載想聽的音樂,偃然是數位音樂市集。

而許多mp3網站,也由網友們上傳檔案,達成交流目的。這樣的模式,已形成「以物易物」的交易行為,超出法令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對音樂創作者造成很大的傷害,更惶論這些行為都未經過唱片公司的合法授權。網路業:應與唱片業找出雙贏模式

面對來自法令及唱片業的責難,經營數位音樂網站的飛行音樂網總監吳政達說,MP3或網路帶來的是全面的、破壞性的科技,與Tape進步至CD的持續性科技不同,CD不會為產業或經營模式帶來多大改變,MP3卻將造成產業的重組,因此,無論法令或業者,都該以新思維面對。

吳政達不晦言,網友的無限制複製、流傳,的確對著作權造成很大傷害,他舉飛行音樂網以加密方式出售數位音樂為例,指出在法令跟上科技發展之前,業者僅能以加密等方式,保護創作人。

法務部檢察官葉奇鑫也說,目前台灣僅有將MP3重製於光碟片上銷售,而被起訴的案子,尚未有MP3網站的官司出現,但在全球一天至少有5億首歌於網路上流傳的情況下,MP3或網路著作權問題已不得不解決,經濟部正在研擬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可望為數位時代訂下更適當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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