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國際數據資訊) 今日(12/4)發表亞太區公共無線上網(PWLAN)研究報告,估計今年底,日本除外的亞太區公共無線上網用戶數將達70萬人,並可產生4400萬美元營收,目前每月的ARPU(平均每名用戶可創造營收)約為8美元,預期至2008年底,亞太區公共無線上網用戶市場將達700萬人,營收超過6億美元。
IDC的報告指出,全球公共無線區域網路熱點(hot spot)在過去12至18個月出現穩定成長,在去年(2002)年上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間,公共無線上網用戶數成長了將近13倍,而至今年6月,亞太區用戶數已達40萬人,貢獻了1300萬美元營收,但無線上網人口僅佔網路總人口的0.03%,即使至2008年底,公共無線網路用戶達700萬,在網路人口的比例也只有4%。
而目前公共無線上網服務多半由固網業者連同固網寬頻業務一起銷售,IDC報告指出,隨著固網業者不斷增加無線上網地點,亞太區公共無線上網服務市場在今年上半年都一直呈現穩定成長。IDC寬頻市場與技術資深分析師Tim Crowley表示,雖然公共無線上網商業與營收模式都還相當混亂,也缺乏經過驗證的商業計畫,但服務供應商還是繼續把無線上網服務當作用戶的加值服務來經營。
IDC報告分析,目前公共無線上網市場有固網、行動、與經銷商3種商業模式,其中最常見的是固網模式,最罕見的則是行動模式,因為後者進入市場太晚。經銷商模式以iPASS與GRIC為大宗,主要針對企業用戶,強調可提供單一用戶介面與協議,好讓用戶可在不同地區與服務供應商之間也能進行網路存取。
IDC報告指出,亞太區無線上網服務若要能發揮最大潛能,服務供應商之間能否漫遊將是關鍵,必須讓用戶能自由地穿梭於不同網路間,而漫遊協議現有兩種類別,一為「供應商與供應商」之間,一為「協會式」(association type)的協議。供應商與供應商之間的協議可讓用戶在不同服務業者之間進行漫遊,但這類協議僅限於簽署的廠商之間,不包括過去或未來與第三方網路所簽署的協議。第二種「協會式」的協議則允許用戶使用此一群組中所有參加業者的無線上網服務,這使得可使用的網路涵蓋範圍大幅增加許多,目前協會式協議的作法僅見於新加坡,不過其他地區業者也極有興趣跟進。
IDC報告指出,公共無線上網服務能否成功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參與的業者類別、漫遊協議、收費結構(可搭配目前固網與手機服務,或採獨立收費制)、使用者意識與行銷手筆,以及電信服務業者的定位(比如針對商用或消費者)。
而至今年6月,公共無線上網大型業者普遍出自北亞地區,包括韓國電訊、中國電訊、中國網通、中華電信/Hinet與曜正科技的Easy-up任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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