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錄的合法性
許多內容管理工具兼具側錄封包或記錄即時通訊內容的功能,企業採用這類系統是否侵犯個人隱私,使用者是否可因此據理力爭?其實,企業還是可以依法行事。原本網路與電腦均屬於企業的資產,經營者基於營運上的考量,在即時通訊控管上採取側錄方式並不違法,使用者勿心存僥倖。除非有心者利用內容恐嚇員工,才會構成違法犯紀的行為,但這舉動與資訊科技無關,而是與道德法律有關。這種情況與電子郵件相似,如果有心人士在封包傳遞的路徑上,採取攔截動作以取得封包解析,造成使用者收不到訊息,這樣的行為則屬違法。但如果是透過複製封包的方式,便屬於合法的行為。

對話內容代表個人或企業立場?
即時通訊的通話內容如果牽涉到爭議的論點,許多經營者也擔心這樣的敘述,如何區分個人與企業立場,以免商譽受損。由於即時通訊也是經過網際網路,對話雙方不一定相互熟識,企業外部的收話者難免會認為通話的這一端,便代表企業本身,所以其說法也代表著企業本身的立場。

為了解決這類隱憂,企業採取政策宣導的方式,主動要求員工採用企業所授權的公用帳號作為申請即時通訊所需的認證,而且使用此帳號聯繫時,便代表企業本身,須謹言慎行。相對地,使用私人帳號時,則避免談論商業機密,兩者產生明顯的區隔與界線。文⊙張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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