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技術傳教士Christian Heilmann說:「易用性越好,網站就越能吸引使用者,也意味著網站有更大的商機。」
行政院研考會從1992年就開始推動無障礙網頁,要求政府機構網站必須考量網站易用性(Accessibility)的設計要求,臺灣企業網站則未立法規範。但是,對英國企業而言,法律規範任何企業網站都須遵守網站易用性標準。

Yahoo技術傳教士Christian Heilmann正是負責英國Yahoo網站易用性的資深工程師。他認為:「Accessibility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使用者流失的問題。」

Christian Heilmann日前才結束在德國的網站易用性工作坊,他經常到世界各地向各國開發人員解釋網站易用性的真正價值。他認為:「網站易用性的目的是要讓每一人都能使用網站,不會被網路世界排除。易用性越好,網站就越能吸引使用者,也意味著網站有更大的商機。」

從這個角度來看,網站易用性就不只是法律考量,而是增加網站使用者,甚至是讓搜尋引擎更容易找到網站的方法。Christian Heilmann解釋:「考慮盲人如何使用網站,其實也等於考慮了搜尋引擎如何瀏覽網站。」

技術上,搜尋引擎等同於看不見的使用者,無法看到畫面,也不會用滑鼠,只能透過網頁HTML程式碼來判斷出內容的重要性。「網站易用性高,就能夠提高搜尋引擎對網站的索引品質,讓使用者更容易看見網站。」Christian Heilmann說。

另外一個效益是能提高手機使用者的可用性。Christian Heilmann表示:「手機用戶就像是能力受限的使用者,考慮了網站易用性就有助於改善他們的瀏覽情況。」

不過,遵循網站易用性的開發規範,經常被開發人員視為額外負擔,Christian Heilmann建議:「開發者要去思考人們真正作的事情,而不是考慮技術。」他解釋,人們使用網站的實際行為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取得需要的內容,另外一個則是進行必須做的動作,例如下訂單、付費等。讓使用者用最少的動作完成這些行為,網站就會擁有更好的競爭力。

Christian Heilmann說,他協助改善網站易用性所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找開發人員開會,而是先找撰寫網站內容的作者,要求他們必須考慮網站文字內容的結構性,例如區分段落、訂定標題等,「文章有可讀性,內容有結構性,才會有網站易用性,Accessibility也是Usability的一部分。」他建議開發人員:「最好網站建置之初,就考慮網站易用性,而不是等到完成後才開始規畫。」文⊙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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