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糾紛模式是購物後貨品延遲寄送;且多數情況是,在發生糾紛的購物站台上根本未列出銷售商的地址電話,只有付款方法。

日前發生了一件消費者經由網路購買CD燒錄機,經劃撥匯款後,結果收到一筒烏龍茶、可謂十足烏龍的事件。經消費者向消基會求助以後,消基會已將此案轉給檢調單位,以詐騙案處理。

但詳究此事,這個販賣CD燒錄機的網站上,既沒有公司地址、也沒有電話,聯絡人的姓名也無從分辨真假。這樣的案子就算調查起來也會因為搜證困難,例如網主撤消網站、錢到手後就取消收款用的帳號、或是根本登記在ISP 的就是假名假地址假身份,以至於不易追查,而消費者的權益也因此難以得到申張!

消基會申訴部主任李明珠說,至目前為止,因網路購物引發糾紛而向消基會提出申訴的案件,比例相當的低,而主要的糾紛模式是購物後貨品延遲寄送;且多數情況是,在發生糾紛的購物站台上根本未列出銷售商的地址電話,只有付款方法。這麼缺乏安全保障的購物環境,為什麼還是會有人甘願付錢?

李明珠指出,已受理過的網路購物糾紛申訴案件,多數是20幾歲年輕人、在學學生所提出來的。她說,可能是年輕人本就缺乏社會經驗,又長時間浸淫在網路上,花在真實生活中學習人際互動的時間相對的也就少了;因此可能較缺乏判斷力,對於可能的購物陷阱也不那麼敏感。

因此,在目前網際網路的交易行為的規範尚未地訂出的情況下,消費者還是要自己睜大眼睛,注意保護自己,不要因為貪圖方便或受到低價的誘惑,而向這一類資料不完全的可疑網站購物。在決定下單購買之前,最好先打電話試試該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可靠!

如果真的受騙或收到與所購項目不符的產品,消費者可打(02)7001234 消基會申訴專線提出申訴;如果是連消基會也無法處理或協調的狀況,他們會將案件轉給檢調單位處理。

另外,消保法第十九條明訂,經由郵購或商人上門訪問而購入的商品,如果消費者不滿意的話,可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是以書面通知商家解除買賣契約,要求商家退款,而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網路購物在法律目前算是與郵購類似的買賣行為,所以如果真的買到了不符己意的產品,消費者可不要忘記了這一項權益,白白忍受花錢受氣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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