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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頑童沃茲尼克(iWoz) Steve Wozniak、 Gina Smith/著 王志仁、齊若蘭/譯 遠流出版 售價:380元 |
做出一臺屬於我的電腦
我希望電腦能和電視一起運作,並用鍵盤操作,就像打字機一樣。這是我想像中的電腦。我明白一旦有了鍵盤,就不再需要控制面板,可以直接在鍵盤打字,並在螢幕上看。
告訴你一件事:在蘋果一號之前,所有電腦都採用很難讀的控制面板,而沒有螢幕和鍵盤;在蘋果一號問世後,所有的電腦都了有螢幕和鍵盤。
擁有一家我們的公司,而且它非叫「蘋果」不可
賈伯斯有個很好的論點。當時我們坐在他車上,我還記得他說話的樣子,一切歷歷在目,恍若昨日,他說:「即使我們賠了錢,但我們會擁有一家公司。我們這輩子總算擁有過一家公司。」我能清楚告訴你,我所看到的電腦革命是何時發生,那場改變每個人生活的革命。它發生在一群怪異的科技怪胎所組成的「自製電腦俱樂部」的第一次聚會中,時間是1975年3月。
陰錯陽差參加自製電腦俱樂部
我參與自製電腦俱樂部這件事的源起,有點搞笑和諷刺。那時,我還在惠普上班。有一天,我在上班的時候接到高中老友鮑姆的電話,那通電話再次扭轉我的命運,引領我加入自製電腦俱樂部。
鮑姆打來,說了類似這樣的話:「聽著,我在惠普找到一張傳單,是關於一群做電視和影像終端機等設備的人將舉行的聚會。」
我對於電視終端機有一點認識。如果鮑姆當初告訴我自製電腦俱樂部熱衷討論微處理器,我可能就不會參加。我很害羞,而且覺得我對電腦的最新發展所知不多。
我以為那是關於電視終端機的聚會。我想,好啊,我可以參加討論。很害怕,但還是去了。而那個晚上成為我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夜。
大約有30個人出席了在曼羅公園車庫裡的首次聚會。他們談到市面上已經買得到一些微處理器電腦包,大家看起來都對這件事很興奮。有人手裡拿著《大眾電子》(Popular Electronics)這本雜誌,封面是電腦的照片,這臺電腦叫做阿爾泰(Altair),是一家位於新墨西哥州的MITS公司開發的產品。你買零件並組裝起來,就可擁有自己的電腦。
俱樂部的成員不斷拋出我沒聽過的單字和術語,像是英特爾微處理器八○八○、八○○八和四○○四,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因為過去3年來,我都在設計計算機。
我覺得格格不入,好像不屬於這個世界,於是心裡喑自咒罵鮑姆。我不屬於這裡。當每個人輪流發言並自我介紹時,我說:「我叫沃茲尼克,在惠普做計算機,而且設計影像終端機。」我也許還說了別的,但我對公眾發言時會非常緊張,以至於根本不記得後來說了什麼。
總之,我有點害怕,並感覺自己不屬於那裡,但幸運的事情發生了。有個傢伙開始發送一些資料表格,是關於一顆代號八○○八微處理器的技術規格,生產公司位於加拿大。我把表格帶回家,心想好歹也能學點東西。
那晚,我檢視著那張表格,看到上面有把記憶體位址放到A暫存器的指令。我想,等一等。接著有另一個指令,是從A暫存器消除記憶。
哇!對你來說或許沒什麼,但我完全了解這些指令的意思,這個發現令我興奮不已。
做出一臺屬於我的電腦
當時的感覺就像我整個人生都指向這一刻。我知道我需要的就是這顆加拿大處理器,或其他類似的處理器,以及一些記憶晶片,我就能擁有渴望已久的電腦。
我有機會造出我一直想要的完整電腦。就在那一夜,第一次聚會那個晚上,我腦海中浮現了個人電腦的完整圖像。
那晚,我開始在紙上畫草圖,設計的電腦就是後來的蘋果一號。這個案子進行得很快。紙上設計只花了幾個小時,但是拿到零件,並研究資料表格則花了幾個月。
進行這個計畫有好幾個理由。其一,是展示給俱樂部的成員看,的確有可能造出一般人買得起的電腦,我能以阿爾泰電腦的價格製造出可以寫程式的電腦,而且只用幾顆晶片。我也可以藉此好好炫耀我的才華,能想出這麼高效率、低成本的聰明設計。我的意思是,我的可以用最少的零件,達到相同功能。
我設計蘋果一號還有一個目的,是想免費送人。我在第二次參加俱樂部聚會時,就把我的電腦設計圖發送出去。這是我的社交方式以及獲得肯定的方法。我得做一些東西給別人看。
我希望電腦能和電視一起運作,並用鍵盤操作,就像打字機一樣。這是我想像中的電腦。我明白一旦有了鍵盤,就不再需要控制面板,可以直接在鍵盤打字,並在螢幕上看。
告訴你一件事:在蘋果一號之前,所有電腦都採用很難讀的控制面板,而沒有螢幕和鍵盤;在蘋果一號問世後,所有的電腦都了有螢幕和鍵盤。
蘋果一號是在惠普辦公室組裝
為了真的架構一臺電腦,我把零件收集在一起,在惠普的隔間裡架構電腦。平常的日子裡,下班後,我回家吃電視晚餐,或者做義大利麵吃,然後開五分鐘的車回到辦公室,再次簽到,然後工作到半夜。
首先,我看著草圖上的設計,決定把哪一顆晶片放在板上什麼地方,讓晶片間的電路短而簡潔。
幫電腦連接線路,實際上把所有東西焊起來,要花一整晚時間。在那之後的幾個晚上,我用紙筆寫出256位元組的監控程式。我擅於把程式寫得很小,但這個程式即使對我來說,也是一大挑戰。
成功了!
當晶片各就各位,我也準備好要看看電腦是否能運作。
每一次解決了問題,我都興奮得不得了。那是驅動我持續下去的理由,即使過程中有時覺得挫折、生氣和沮喪,或者因為反覆做同樣的事情而感到厭倦。但在某些時刻突然靈光一閃,問題就解決了。
最後,我在鍵盤上按了幾個鍵,然後嚇到了!字母就顯示在螢幕上!
這種情緒實在很難形容,居然第1次測試就搞定!就像打高爾夫球時,在40英尺外一竿進洞!
我看了看錶,當時才晚上十點。1975年6月29日,星期日,這一天是如此至關重大。那是歷史上第一次,有人在鍵盤上打字輸入電腦,並且看著字元在面前的螢幕上顯示出來!
擁有一家我們的公司
我對自己的設計深感自豪,而且也篤信俱樂部提升電腦技術的使命,所以我把完整設計影印了一百份左右,發給任何想要這份資料的人,希望他們也能根據我的設計,打造一部自己的電腦。
我希望別人能親眼看見我的傑出設計。這部電腦上面有30個晶片,許多人聽了都大吃一驚,只用了這麼少的晶片!
1975年感恩節之前,賈伯斯已經和我一起參加過好幾次自製電腦俱樂部的會議。有一天他告訴我,他注意到一件事:電腦俱樂部的人雖然拿了我的設計圖,卻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照著設計圖造一部電腦。
他說:「我們要不要乾脆把印刷電路板做好以後,再賣給他們?」這樣一來,他們只需要把所有的晶片焊接到印刷電路板上就好,幾天內就可以組裝一部電腦,而不必花幾個星期的時間,因為最困難的部分已經有人替他們做好了。
他的想法,是我們花20美元的成本把印刷電路板做好,然後用40美元的價錢賣給其他人。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怎麼樣才能把錢賺回來。我算過,我們得投資1,000美元,讓電腦公司為我們把電路板印好。然後必須有50個人願意用40美元的價錢買電路板,我們的投資才有辦法回本。但電腦俱樂部當時的會員也不過才500人而已,而且大多數都是阿爾泰電腦迷,所以我認為不會有50個人要買。
但賈伯斯有個很好的論點。當時我們坐在他車上,我還記得他說話的樣子,一切歷歷在目,恍若昨日,他說:「即使我們賠了錢,但我們會擁有一家公司。我們這輩子總算擁有過一家公司。」
「我們這輩子總算擁有過一家公司」就這句話說服了我。每次想到當年的我們,我就覺得興奮而激動,兩個好友一起創業。哇,當時我立刻知道我要這樣做。我怎麼可能拒絕呢?
它非叫「蘋果」不可
你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總之兩個星期以後,我們為這家合夥公司想出了一個名字。賈伯斯提議我們把公司取名叫「蘋果電腦」。我脫口而出的第一句話是:「那蘋果唱片(Apple Records)要怎麼辦?」蘋果唱片是披頭四擁有的唱片商標。
我們兩人拚命試圖想出更好的名字、聽起來技術味更濃的名字,但是卻想不出來。比起我們想到的其他名字,「蘋果」實在高明太多了。
賈伯斯不認為蘋果唱片會是個問題,因為他們和我們做的生意完全不一樣。我則毫無概念。於是就這麼定了,就叫「蘋果」吧,非叫「蘋果」不可。
賈伯斯找到第一個大客戶
幾個星期後,電腦電路板完成了,而且運作順暢。我覺得非常驕傲。有一天,我正在惠普實驗室向其他工程師炫耀時,電話鈴響了。
賈伯斯打電話來問:「你現在坐在椅子上嗎?」
「沒有。」我告訴他。
「你猜發生了什麼事?我拿到一筆5萬美元的訂單。」
賈伯斯解釋,有一家本地電腦零售店老闆在自製電腦俱樂部看到我,想要跟我們買一百部電腦。每部完全組裝好的電腦,他會付我們500塊錢。
我嚇壞了,簡直大驚失色。5萬美元是我當時年薪的兩倍多,真是太出乎意料之外了。這是蘋果公司首度成功出擊,也創下最驚人的戰果。
原來有個叫泰瑞(Paul Terrell)的傢伙,剛在山景市開了一家叫「拜特」(Byte Shop)的電腦零售店。泰瑞曾經在自製電腦俱樂部看過我展示電腦,他告訴賈伯斯「保持聯絡」,然後賈伯斯第2天打赤腳跑到他的辦公室,說:「嗨,我來保持聯絡。」
賈伯斯和泰瑞談的條件是:我們一交貨,泰瑞就會以現金付款給我們。所以泰瑞實際上等於是我們的金主。他付款給我們以後,我們才有錢付清買晶片的款項。
當時我真是快樂無比,我唯一想到的是:哇,既然已經發現微處理器的用途,我可以拿來做好多事情。
小生意賺大錢
這段期間,我們為了準時交貨,日以繼夜地工作。在我們開始賣電路板給泰瑞之後,得到的利潤遠遠超乎我的想像。突然之間,我們的小生意賺到的錢比,我在惠普上班的薪水還多。老實說,這也沒什麼了不起,但終究還是一大筆錢。我們每盒電腦的平均成本為220美元,然後以500美元的批發價賣給泰瑞。
當然,我們不需要太多營運成本。我白天還在上班,所以我對這件事的態度是:嘿,真酷!額外賺到一些錢可以買披薩吃!至於賈伯斯,他還住在家裡。
當時我二十五歲,他才二十一歲,所以我們哪會有什麼了不起的花費呢?蘋果電腦公司當時根本不需要花錢維持營運,畢竟我們沒有領薪水,也不需要付房租或請律師。我們做的是小生意,而且我們當時不知天高地厚,什麼也不擔心。
我看得出蘋果一號的潛力,賈伯斯也看得出來,我們倆都覺得非常自豪。當時我認為,我們正在參與有史以來最重大的一場革命,真高興自己躬逢其盛。是否創一番大事業倒不是那麼重要,我只是玩得很開心罷了。(本文摘錄自第十~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