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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法政院版草案通過委員會審查,刪除行政檢查權等有五大修正,但本會期恐來不及三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歷經七個小時審查後,除了確定刪除行政檢查條文之外,也清楚界定,未來只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徵詢產官學研的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業者名單,相關名單也必須公告並送立法院備查
2017-12-21
| 資安法 | 行政檢查 | 余宛如 | 關鍵基礎設施
為加快資安法通過,民進黨團將提案刪除惹爭議的資安行政檢查權
民進黨余宛如立委辦公室表示,未來資安法在進行委員會的逐條審查時,除了將刪除許多非公務機關視為行政權獨大的霸王條款:第18條行政檢查條文外,也直接在條文中,明定哪些是關鍵基礎設施的範圍,以避免有其他不同爭議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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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周報第78期】資安法草案對行政檢查定義不清,引發諸多疑慮
《資安管理法草案》雖然大幅參考個資法架構,卻因行政檢查應有的程序和作法不足,引發立委審查法案時的質疑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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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爐資安管理法草案,刪除行政檢查部分爭議條文
行政院資安處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更新新版資安管理法條文,正式刪除第16條第2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指定其他非公務機關適用該法的條文,以及刪除第17條第2項,針對非公務機關進行行政檢查時,必須有司法警察人員陪同的條文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