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這家公司很特別。它很少在網路使用者間招致惡評,它的營運模式很少被質疑。在其他行業,這聽來不算什麼,但在網路產業,至少是現今的網路的產業,這可算是一件不簡單的成就了。不在塑化產業上班的人,很少會對塑化產業的發展發表評論,對塑化業者的一舉一動給予關愛的眼神。但是在網路上,十個網路使用者有七個可以和你辯論網路與民主的關係,另外三個則是對網路原生報的失敗有自成體系的歷史觀。

好樣的Google,最近總算有了一件爭議事件。Google為了進軍中國大陸,自願配合中國大陸官方的網路資料檢查與過濾。想在大陸營運的所有網路公司其實都這麼做,Google之所以特別受到關注,是因為幾項歷史背景因素加總起來所促成的。其一,是最遠因,長期以來,在網路使用者心目中,Google就是相對於微軟的「好人好事代表」,是有理想性的精神堡壘,所以微軟會配合大陸官方作法,大家心理上覺得算是正常,Google可就不行了。其二,Google在它的經營格言裡自己說「不做邪惡之事」(Don't be evil),大家只好用他自己說的話來檢驗他——配合箝制新聞自由,不算是邪惡之事嗎?其三,不久前Google才力拒美國政府揭露使用者資訊的要求,贏得了不少掌聲,面對中國政府卻標準不一,令人質疑吃軟怕硬。

這樣的事件,是網路模範生變了、失去理想性格的徵兆嗎?那倒也未必。此事件所反應的,毋寧是自網際網路誕生以降,至今未曾稍止的「影響力」與「獲利」間的盛衰相乘。

曾經紅極一時,現在大概已經被許多人所遺忘的「眼球理論」,講的是網路勝利方程式,必也先「影響力」,而後有「獲利」。網路泡沫化的那些年,這樣的說法一度被棄若敝屣,獲利被認為是網路公司唯一重要的經營指標。

於今回顧,我們得說,眼球理論是被誇大了些,但也不是全然那麼不堪。先有影響力而有獲利,並不是網路出現以後才有的概念——當代媒體兩三百年來的營運模式(不管是電子或平面媒體),不也一直是先影響力而後獲利?網路泡沫化,並沒有從根改變這個邏輯。我們不妨回想一下,金融資本家轉身背對的這幾年還能成其大、成其廣的網路公司或是社群,像是Linux、Skype、Google、以及各種部落格,不也都是先開拓了使用者的視野,顛覆了產業的規則,更有效地回應了消費者的需求,爾後才逐步摸索出種種獲利的可能性。至於微軟,雖然最近常常被拿來和Google作比較,其企業的立基精神,一開始就與媒體的屬性相去甚遠,自然也沒人指望微軟能展現什麼樣的影響力了。

媒體的獲利奠基於影響力,但是獲利與影響力有時也是相互扞格的。想賺錢,是經濟學,但是想要有影響力,卻是政治學。Google在中國大陸的發展,他的老主顧們想的是政治學——Google就該有別於微軟,力抗中國當局的不公不義,犧牲肥美的中國市場也在所不惜;上市而且維持股價於高檔的Google,與先前相比,自然是多了那麼一點經濟學的考量。

「不做邪惡之事」這話其實不易判斷。對於投資者來說,不成長、不賺錢才是邪惡之事,對於網路還懷抱幾分浪漫理想的人來說,放棄了影響力、改造社會之可能,就已是往邪惡之路邁進了一大步。

媒體發展史百年來的經驗告訴我們,只屈從於短線的商業利益,無法成就一個有影響力的好媒體,同樣的,也沒有任何一個影響力深廣的媒體能夠全然罔顧生存利基。評價Google骨氣,我們要拿它和紐約時報或是CNN相比,不是微軟。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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