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網路有意出售其手中持股,吸引了多家外資的興趣。據媒體報導,中嘉目前有110萬的用戶,每戶出售的價格將在4,5000元以上,總交易金額則將超過500億元新臺幣。
這麼大一個案子,自認是主管機關的NCC自然不能坐視不管,主動宣稱要介入調查、加強管理。在NCC的強力關注之下,中嘉要求有意承購股權的外資,必須出具承諾書,限制不得有中資、假外資、不得超過外資投資的上限,且得標後在臺灣的市場占有率不得超過公平會規定的三分之一上限等等。最新的消息則是指稱,NCC將嚴密監督買下中嘉持股的外資企業對於臺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規劃與執行的狀況。
同樣的行動(買下某公司的股分),外國人來作就必須受到比較嚴格的規範與限制,在許多人眼中,似乎是一件天經地義、不證自明的事。畢竟,如果老外和我享有的權利都一樣,我幹嘛還要愛國、繳稅、關心鄉里、參與遊行、拿一本國際上比較不管用的護照?換個更冠冕堂皇的說法,我們當然還會說是為了要扶植本國產業發展、創造國民就業機會、抵抗強國跨國資本的入侵等很形而上的境界。
光說道理,這些我也都同意。但是真實世界的發展,卻往往不是這麼一回事。我們得先回頭看一下歷史。
臺灣的有線電視在10多年前開放之初,外資為何不自己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卻要在10多年後出高價購買市場已經相對飽和的有線電視業者呢?
答案,是「不能也」,非「不為也」。10多年前,美國時代華納等外資就曾經申請臺灣的有線電視系統執照,但是卻在從未正式開臺營運之前就放棄了臺灣市場。原因是為什麼呢?當年的力霸(也就是現在的東森)、和信(也就是現在的中嘉)等「國內」財團,以「扶植本國產業發展、創造國民就業機會、抵抗強國跨國資本入侵」等這些聽來相當有理的理由,在有線電視法的立法過程中,施壓讓立法院通過了對外國人直接投資有線電視條件較為嚴格的法令。
沒有老外的競爭,當年的東森、和信在鯨吞蠶食前「第四臺」的股權的時候,價格低的每戶不過5、6,000元,價格高的每戶也只有1、20,000元,即使到了去年2月,富邦買下太平洋建設因財務困境而出脫的太平洋聯網持股,每戶也才25,000元。
財團厲害之處或許正在於此。當他們壟斷了市場,市場也就對外國人開放了。在後來的有線電視法修正當中,放寬了外國人直接投資有線電視的限制。放寬有何用呢?後見之明來看,我們才懂了—放寬是為了方便他們高價出脫持股給外國人。
近兩年來,有線電視產業的股權異動頻繁,先是澳商麥格理銀行以每戶42,000元的價格買下臺灣寬頻,然後是卡萊爾用45,000元的價格買入東森60%的股權,現在的中嘉售股案則是即將再創天價。
我們不能忘記歷史。試想,如果我們十多年前就開放有線電視系統給外國人投資,會是怎麼樣的一番景況?我想,結果或許和即將發生之事很類似—有線電視產業盡入外資囊中。但是過程將會是很不同的—至少那些老第四臺的小老闆們,可以用幾倍高的價格直接賣給老外。
慢了十多年開放外資,只是肥了三兩個有本事操弄法令、低買高賣的掮客型財團。至於NCC諸公所說的,希望外資能促進臺灣有線電視數位發展的說法,我倒是很好奇,究竟是當年的時代華納這種有線電視的產業經營者比較有可能作得到?還是當下這些以中短期財務操作見長的私募基金業者比較有可能作得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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