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本周火速過關。上周4月20日時,立法院才剛完成個資法二讀,不過也才過了一個禮拜,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就快速三讀通過了。

這樣的進展速度比一般人所預期的還要快,因為多數企業都認為這個法案要過關應該會再拖上一陣子,所以除了特定的產業之外,多數普遍採取觀望的態度。「iThome 2010年CIO大調查」的結果就反應了這樣的態度,這份在今年1月份進行的調查的結果指出,過半數的企業都想等法案過關之後,才開始正式因應,其中有16.7%的企業雖然已經著手評估,但要等法案過關後才開始導入相關措施,而有37.5%的企業則是完全要等法案通過後,才著手進行評估。

現在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過關了,不論你是大公司或是小公司,只要你的公司擁有個人資料,就得受到個資法的規範;而如果你沒善盡保護責任,導致不小心洩露了個人資料,那麼最高的求償金額可高達2億元,也就是說,將來可能會有公司不慎洩露個資後,因高額求償金而被迫倒閉。這下子全臺灣的企業都得謹慎面對個資法了。

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接下來就等行政院的公告程序,一旦由總統正式公告之後,企業就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因應。尤其,個資法三讀通過的版本,對於企業蒐集、利用個資,及保管責任,有更嚴格的要求。在接下來的一年內,企業因應個資法所要做的事情可多著。

例如,企業要蒐集個人資料就必須善盡告知義務,須知會當事人蒐集者為誰、蒐集資料的目的及用途等,並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而日後若個資的用途與當初蒐集時所告知的不同,則企業必須再次告知當事人,並取得再次的書面同意;此外,對於企業在新版法案公告前就已經取得的個人資料,企業必須在新法公告後的一年內告知這些當事人,並取得書面同意,才能再使用這些資料。

除了善盡告知及保管義務之外,新版個資法要求企業必須自己舉證。在舊法的時代,若有一家企業發生個資外洩,控告者必須舉證該企業所洩露的個資,然而,新版個資法則要求企業必須自己舉證,證明是否已對個人資料善盡良善保管的責任。

面對這些新的法律規範,企業得全盤清查所擁有的個人資料,全面檢討個人資料的取得與運用情況,並且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提出具體的政策與作法,如此才能事先防範各種可能的風險,或是在事發後能提出足夠的證據保護自己。

要做到符合新版個資法的規範,可想而知,會對於企業內部的業務流程、作業控管,造成極大的衝擊。而接下來可以因應的時間所剩不到兩年,企業可不能小看這件事的嚴重性及複雜度,現在已是必須著手因應的時候了。

本期的封面故事──「短焦投影機採購大特輯」,這次我們測試了10臺市售主流的短焦投影機。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到,短焦投影機已經成為主流了。而有了短焦投影機之後,投影距離要求的限制更低了,以前需要較長投影距離的問題被克服了,如此投影機的運用將會更有彈性。(請見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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